我省餐饮行业必须明码标价

09.05.2016  05:51

  青海新闻网讯 标价之外加价、设定最低消费、使用两种标价签、标价与实际结算价不符,在餐饮行业这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屡见不鲜。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餐饮行业的价格行为,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要求全省范围内餐饮服务行业经营的所有商品(产品)和有偿服务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

  据悉,凡在我省范围内从事酒店、餐馆、酒吧、茶楼等专营餐饮服务的企业,以及宾馆、招待所、度假村、歌舞厅等兼营餐饮服务的企业,经营的所有商品(产品)和有偿服务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包括品名、计量单位、主投料重量、价格等都要一目了然,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标识,标价牌上要注明价格举报电话12358。经营者向消费者收取除食物、酒水以外的费用时,必须进行明示,并事先告知消费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以服务费、包间(厢)费、餐具消毒费等各种名目收取价外费用或者以其他形式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等进行价格欺诈。

  各级价检部门将全面加强对餐饮行业明码标价的监管和检查,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