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考录取批次时间确定
我省2015年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将于7月10日至8月25日分批次进行。
录取批次
1.提前单独录取本科(梯度志愿,不复征),7月10日-13日进行。
军校(含国防生、飞行员)、公安(警察、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青海民族大学治安学)、公共安全类院校(含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西藏大学面向六州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就业招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高校师范类专业及其师范类民族班、民族预科;体育、艺术类本科;航海类;港澳院校;外语院校的小语种、北京外国语大学、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海大学免费医学生培养定向就业计划等。
2. 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录取(梯度志愿,复征);高校自主选拔录取。7月14日-15日进行。
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源不足时,与一本批次院校同一时间复征志愿(7月19日-20日复征志愿,21日收集复征志愿,22日-23日复征志愿投档录取、未满额院校调剂录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按照有关高校最终确定并提供给我省的预录取名单指定投档。
3.第一批本科(梯度志愿,复征),7月16日-23日进行。
“985”、“211”高校;经教育部、我省批准列入一本批次录取的院校(专业)及其民族班、民族预科;一本院校中的定向招生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7月16日-18日一、二志愿投档预录取。19日公布投档未满额院校及专业和“自由可投”状态考生分数段。19日-20日复征志愿。21日收集复征志愿。22日-23日复征志愿投档录取、未满额院校调剂录取。
4. 第二批本科(梯度志愿,复征),7月24日-31日进行。
一般本科院校及其民族班、省外院校民族预科;二本院校中的定向招生计划。24日-26日一、二志愿投档预录取。27日公布投档未满额院校及专业和“自由可投”状态考生分数段。27日-28日复征志愿。29日收集复征志愿。30日-31日复征志愿投档录取、未满额院校调剂录取。
5.省内高校民族预科(梯度志愿,不复征),8月1日-2日进行。
限招六州少数民族考生和海东市二区四县、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农村户口少数民族考生。
6. 第三批本科(平行志愿,复征),8月3日-11日进行。
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对外合作办学及联合办学院校的本科。8月3日平行志愿模拟投档。4日-5日已投档考生预录取。6日公布未录取满额院校及专业和“自由可投”状态考生分数段。7日-8日复征志愿。9日收集复征志愿。10日-11日复征志愿投档录取、未满额院校调剂录取。
7.提前单独录取专科(梯度志愿,不复征),8月12日-14日进行。
艺术类、体育类、公安类专科;专科层次民族班、民族预科、双语班;对口高职、五年制直升;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订单式培养计划(7月2日到西宁市五四西路36号舒泊来雁小酒店四楼423会议室参加面试);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定向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就业计划(录取后考生要与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免费医学生培养定向就业计划。
8.普通专科(平行志愿,复征),8月15日-24日进行。
本科院校中的专科、独立设置高等专科、高职院校、本科院校二级职业学院专科。16日平行志愿模拟投档。17日-18日已投档考生预录取。19日公布未录取满额院校及专业和“自由可投”状态考生分数段。20日-21日复征志愿。22日收集复征志愿。23日-24日复征志愿投档录取、未满额院校调剂录取。
9.省内高职院校面向青南四州及循化县、化隆县专项计划。8月25日进行。由生源计划地区州、县教育局或招办向省招办提供填报志愿考生名单。
录取程序和规则
高校和省招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我省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复征志愿与初始志愿的录取规则一致。初始志愿“预录取”后尚未满额的生源计划经复征志愿做补充。复征志愿投档后,已在“预录取”状态的初始志愿考生的专业不改变、不退档。
平行志愿不分先后,所填报的5所院校(复征志愿为3所)都是考生的第一志愿。录取时,招生部门严格按照教育部设置的平行志愿投档程序和规则,从高分到低分由电脑自动投档,招生部门无权操作投档顺序。考生对自己所填报的平行志愿及投档结果负全责。正式投档后,除放弃录取申请者外,不接受任何改投档、改换录申请。
同一院校的普通班、民族班、民族预科计划分别填报志愿、分别投档,不能在三种计划类型之间平行填报和录取。录取时,除军事(含国防生)、公共安全类院校(专业)外,其他高校不允许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无清真食堂也不能解决民族生特殊餐饮的院校,要及时告知已投档民族考生并同省招办协调退档事宜。
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录取规则及条件
对公布在本目录中的“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采取单独公布、单设批次、单独录取方式。生源不足时复征志愿。
我省实施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和录取条件是:除西宁市四区、青海油田外,具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牧)业家庭户口(不含从省外迁入考生)、在本省中学实际就读高中满三年学籍、参加了我省当年高考的学生。
“农(牧)业家庭户口”以户口簿为准。户籍制度改革后,将部分农牧民的“农(牧)业家庭户口”改为“城镇居民户口”,但其家庭成员仍然在从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在提供了“村集体组织成员证”、或旧户口簿、或土地经营证件、或其他能够足以证明其原始身份的证件的(录取前审查原件和复印件),其家庭成员参加了高考的,也可以选报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考生注意事项
录取中,省招办和高校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考生本人也要对自己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对完成投档程序后又申请放弃本人志愿而要求退档的,取消其在本批次改投档和复征志愿的资格,只能参与下一批次院校的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换录。
录取期间,招生院校特别是三本、高职院校会打电话给已经投档的考生,考生必须保证电话畅通(报名信息库中所留的号码),关机、不接听都有可能导致院校退档。
省招办按照考生志愿(包括“服从调配”志愿)投档后,考生又要求放弃录取机会让阅档院校退档的,将取消在本批次其他院校投档、复征志愿的资格,退后到下一批次录取。
正式录取后不报到,准备下一年重考的学生,在开学前或报到期间向高校申明放弃,否则下一年录取后不能注册。
考生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到考区招办领取个人的纸介质档案,开学报到后交给所录取高校的院(系)。
录取期间监督举报电话: 录取工作监察组 0971-6304890 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 0971-6312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