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领域两项便民利民措施有关内容解读

21.01.2016  16:02

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在深化改革工作中,针对户籍管理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借助公安科技网络手段,着力体制机制创新,推出以下两项便民利民措施。

第一、全面开展省内居民户口网上迁移流转工作

主要内容是:符合户口迁移条件,且迁出地和迁入地均在青海省内的本省籍居民,可以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网上迁移手续。办证窗口一站式办结,不再开具准迁证、迁移证和户口证明,其他审批材料按照已有规定存档备查。

这一改革举措,主要是依托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省级建库的优势,由迁入地公安机关现场受理传输,将户口迁移数据网上流转,瞬时完成。打破了以往群众迁移户口时,需在迁入地和迁出地往返递交证明材料的传统模式,减少了群众办事成本,提高了窗口服务效率。

为了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效,省公安厅于去年10月15日启动试点,截至目前,系统测试、数据流转和现场受理,都运行良好,现在已经可以在全省所有公安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办证大厅受理开展此项业务。

二、全面开展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主要内容是:有本省户籍且在省内异地居住、就业、就学的群众,可以在本省范围内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这里需要补充一点,公民首次申领的,须去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异地受理与现行办理规定的区别:现行的居民身份证办理是公民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办理申请,公安机关依托人口信息系统和公安网,通过县、市、省三级公安机关将制证信息传输到制证中心,制证中心完成制证后将证件再返回户籍地派出所核验发证。改革后,公民可以选择就近的派出所办理领取自己的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敬业履职,不断提高身份证科技含量和防伪水平,特别是自2014年起,在二代证中追加了指纹信息的数据采集,防伪性、安全性不断提高,为便利群众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动态化、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群众异地办证难、丢失居民身份证挂失注销缺乏渠道等问题也日益突出。据统计,2015年,省公安厅身份证制证中心完成制证量达到50万张,其中,丢失补领的达到19万张,到期换领的达到3万张,损坏换领的达到9千张,首次申领的达到25万张,其他2万多张。

为了更好地回应群众需求,切实开展好本省户籍人口省内异地受理身份证工作,近期,省公安厅已对现有制证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组织专家进行了模拟测试,解决了一大批技术难题。在此基础上,确定西宁市公安局城区四个分局下辖四个派出所开展异地受理试点工作,分别是大众街派出所受理海东市、兴海路派出所受理海西州、北大街派出所受理黄南州、马坊派出所受理玉树州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工作。试点工作将在下周一(即1月25日)正式启动。

下一步,我们将在此次试点积累的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技术支撑和人员培训,逐步在全省八个市州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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