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6月26日,记者从青海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政策,进一步把握好我省房地产发展出现的新情况,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从正确把握房地产发展新态势、积极引导住房消费、合理安排商品房及其用地供应规模、不断改善居住环境、优化市场发展环境、营造有利舆论氛围7个方面推出了20条措施,鼓励和支持居民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突出强调按照市场规律,更多地运用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市场,明确了政府改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职责,将对我省房地产业和宏观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实施意见》明确,未来,将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贷款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作用,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减免住房交易有关税费,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同时,《实施意见》要求,各相关方面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对住房的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等作出统筹安排;房地产开发、保障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严格房地产项目规划审批,从源头上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公用设施、住宅建设标准和小区绿化面积;引导企业建设高品质住宅,推进住宅性能认定,推动住宅建设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商品住宅综合品质,并支持物业服务市场发展。此外,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提高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预见性。
本《实施意见》自2015年7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7月16日。
青海日报: http://epaper.tibet3.com/qhrb/html/2015-06/29/content_257864.htm
网易新闻: http://news.163.com/15/0630/15/ATCA26PB00014SE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