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房屋质量投诉有法可依,政府限期需处理完毕
21.03.2016 10:04
本文来源: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西宁买房网讯)近日,青海省正式执行《青海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以下称该办法)。对青海省境内的建筑工程质量投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向谁投诉?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该办法规定,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各市(州)及县(市、区、行委)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
怎么投诉?来访、信函、电邮等多种形式
该办法规定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或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投诉行为都可通过来访、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投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投诉人在投诉时需向质量投诉受理部门提供投诉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工程名称、地址,涉及质量缺陷的相关材料,请求处理的具体诉求。
谁来认定?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设计单位
检测过程,被投诉房屋建筑工程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应委托共同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设计单位出具检测、鉴定报告、处理方案。也就是说,建筑质量不是那一方自己说了算的,需要双方共同认定,避免了暗箱操作,保证了市民的合法权益。
多久处理?60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延长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解决途径?自行协商、机构调解、法律途径
投诉人要求施工质量事故或缺陷责任方进行赔偿的,投诉人和责任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投诉人和责任方同意由投诉管理部门调解的,投诉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解;或者依法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
本文来源: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1.03.2016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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