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开发商延期交房百般推脱城北法院维权彰显司法公正
2015年 1月 8日早,近四十名群众前往城北法院二十里铺法庭,情绪激动并扬言“如果法院再解决不了他们的实际问题,将采取上访等其他非正常手段予以解决”,看到这种情况,该庭迅速安排专人进行了接待,在接待中了解到朱XX等40名业主,于2012年从青海XX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位于西宁市城北区纬三路2-2号“紫金佳苑”小区购买住房40套,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各业主按合同向该公司支付了相应房款,但该公司并未按约定日期向各业主交付房屋,迟延交付共计五百多天,致使部分原告有家难回,矛盾发生后,尽管该公司在原告多次催促及有关部门协调下在约定期限一年后交付了房屋,但对于各业主蒙受的损失及约定的违约责任,以种种理由予以推脱。各业主为维权费尽精力时间仍无结果,故前往法院寻求维权。同时了解到此类情况在该小区还有上百户,各业主都在观望此案的处理结果。矛盾纠纷处理不当,后果无法想象。
城北法院二十里铺法庭了解案情后,及时对案件进行了受理,并作出有效得当的处置预案,采取当天立案、当天通知被告到庭、法官提前介入案件的证据审查,确定诉争焦点、进行法治宣讲等司法措施,对该案进行有效合理的安排,并充分发挥假日法庭、午间法庭便民快捷的作用,经多次沟通,最终促成原、被告达成和解,确认被告以其名下紫金佳苑住房两套(面积272平方米)做担保,于2015年6月前向原告朱XX等40名业主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合计1178114元,该款到位后由原告朱XX等40名业主自行分配,逾期将该房产交付各业主以物抵债的和解方案。
该案的及时处置,双方当事人表示,法院高效的工作效力及有的放矢的调解方案即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又对企业的今后发展给予了法律支持 ,对结果很满意,被告表示一定按协议履行,并对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参照此办法解决。该案的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