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加强国土资源法制建设 扎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海南州共和县国土资源局工作纪实
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国土资源局在省、州国土资源部门,共和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以提高全民国土资源法律意识为基础、以加强土地法律法规宣传为手段,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共和县社会经济建设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6月25日,共和县国土资源局紧紧围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这一主题,精心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第25个“土地日”宣传活动。
共和县北靠青海湖,南临“母亲河”——黄河,是青海省进入六州牧区的第一县,因此素有“草原门户”之称,是海南藏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是全州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共和县国土资源局在人员少、经费紧张、地域面积大、多民族聚居等情况下,从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群众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一方面注重发挥行政执法职能,依法打击破坏土地、矿产资源的行为。另一方面,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把对土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作为“五五”“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利用“4月22日”地球日、“6月25日”土地日、“8月29日”测绘日、“12月4日”法制宣传日等活动,采取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土地管理知识竞赛、进村驻村宣讲等形式,对土地法律法规进行了广泛深入地宣传。2009年以来举办培训班30多期,培训1.5万余人次,召开座谈会20多次,发放宣传材料7.6万余份。通过宣传,各级领导、用地单位和广大群众对土地法的认识不断提高,资源忧患意识、依法用地意识明显增强,为共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2011年荣获青海省国土资源厅、青海省电力公司“青海电网工程建设征地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8年、2011年、2012年荣获海南州国土资源局“海南州国土资源系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先进单位”称号; 2011年荣获“海南州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8年、2011年、2013年荣获共和县委县政府“共和县目标责任考核实绩突出班子”称号;2012年、2014年荣获县综治办“共和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优秀单位”称号。
土地宏观调控的能力不断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能力不断加强。
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解决耕地保护、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之间的矛盾,努力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2012年11月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共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将县属所在地恰卜恰镇建设用地由原来的9.7平方公里调整至49平方公里(含绿化用地),规划范围北至109国道;南至次汗素、上塔迈村口;东至东山坡;西至西香卡村,新增了城北新区、工业园区、德吉塘及绿化区。《规划》确定恰卜恰镇允许建设区为10平方公里、有条件建设区为10.6平方公里,这对促进恰卜恰城镇未来可持续发展,扩大城镇骨架,形成“一廊两山三区”城镇发展格局提供了充足的用地保障。共和县国土资源局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供地政策,优先保障了共茶公路、倒共公路、西久公路海南段、共玉公路、城北新区、工业园区、光伏园区、各乡镇城镇化建设、保障性住房、游牧民定居点、教育卫生、青海湖、龙羊峡旅游等重点建设和民生项目的建设用地,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耕地保护机制不断健全,耕地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一是建立耕地保护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的目标和责任。特别是在基本农田保护方面,县、乡镇、村、农户逐级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共和县耕地保有量2.0813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55万公顷,保护率达到74%以上。二是建立健全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等制度,实现了耕地保护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三是大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牧民收入,2009年至2014年,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7个,总投资1.45亿元,整理土地面积5517.21公顷,新增耕地421.28公顷。
土地市场不断规范,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程度不断提高。
一是建立土地储备制度。2011年2月24日,成立了共和县土地储备中心,通过收回、收购等方式储备土地,并制订土地供应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推向市场,起到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作用。二是建立地价管理制度,制定了相应级别不同用途的基准地价,保证了国有土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三是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转让交易制度。除城镇居民住房、法院判决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外,对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实行挂牌交易,培育和规范了土地二级市场。2009年至2014年供应建设用地416宗,面积1793.1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328.16公顷。其中:划拨90宗,面积1680.45公顷,新增1293.52公顷;出让326宗,面积112.72公顷,新增34.64公顷,成交价款1.34亿元。
征地管理不断加强,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从2009年开始,随着国家重点项目的实施和牧区政策的落实,县域内较大规模的征地补偿工作开始,共和县国土资源局2009年至2014年发放征地补偿款5.42亿元。征地标准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通知》(青政【2010】26号)、《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倒淌河至格尔木一级公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青国土资土【2009】32号)精神,在被征地所在村严格进行征用土地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征用土地的丈量,地上附着物登记等具体工作,由共和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涉及乡镇工作人员、涉及村村民代表共同监督进行。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征收时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青政办【2013】23号)精神,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收缴工作,从根本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在共和县境内批准征收土地的,一律按《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10】26号)为基数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在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缴纳50%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金,截至目前,以土地审批为抓手,项目用地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4858.97万元,全部上缴县财政。
执法监察机制不断健全,土地执法力度不断加强。
针对近年来共和县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环湖旅游、生态畜牧业发展和新能源开发项目违法用地问题日益突出的现状,建立健全了县、(乡)镇、村、社四级土地动态巡查网络,与公检法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对土地违法案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2009年以来,扎实开展了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清理整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土地市场秩序等集中治理整顿工作,开展土地执法动态巡查206次,共制止土地违法行为500多起,卫片执法监察和动态巡查中违法用地立案率达100%,结案率在90%以上,对涉嫌倒卖土地使用权的4宗地,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拘留7人。县政府先后开展9次统一行动,组织公安、国土、住建、司法等13个部门和相关乡镇600余人次,依法对恰卜恰镇、倒淌河镇、江西沟乡、石乃亥乡等地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进行拆除,拆除共计29宗、面积1.52万平方米。
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强化窗口办理工作,提高服务效率。建立了窗口办理制度,把土地审批事项纳入窗口管理,实行“受理”与“办理”分开。对审批、签字、盖章、发证、收费等环节进行分离,对外公开服务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需要提供的申报资料、公开办理时限和公开收费政策。收取的预算外收入和出让金收入,一律到县财政局指定银行进行缴纳。其次是不断加强业务会审工作力度,制定了一套严密的业务操作程序,对资金运作、出让方案、申请办理、底价的确定等每一环节都进行了具体规定,通过采取这些有效措施,提高了单位工作的透明度,有效地防止了以权谋私和腐败问题的发生,五年来,先后有两名正值壮年的同志病逝在自已的工作岗位上,但从未发生过一起干部职工违法违纪案件。(赵久莲 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