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有序推进 确保改革落地

27.01.2016  20:04
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来,税务部门推出了哪些高含金量的具体改革举措?取得了哪些进展?如何扎实推进改革确保不空转?国家税务总局《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上述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方案》印发后,税务总局为推进《方案》实施,前期做了哪些工作?
   答: 方案》印发后,税务总局第一时间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方案》的重要意义、改革目标、遵循原则、主要任务和步骤安排,研究从组织、制度等方面采取多项措施推进改革落实。
  一是成立《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由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负总责,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秦丰任组长,各有关司局主要负责人和辽宁、上海等5个综合试点地区的国税局、地税局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改革落实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实际问题,全过程指导、推动、督促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二是对《方案》实施进行全面动员部署。2015年12月25日,税务总局召开全国税务系统视频会议,对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对如何正确处理税务总局统一要求、统一标准与调动基层积极性、鼓励探索创新的“统与分”关系,按税务总局组织落实与按地方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的“条与块”关系,部分试点和全面推进的“点与面”关系等三大关系提出了指导性意见。2016年1月15日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再次对落实《方案》进行部署,并广泛征求各省国税局、地税局“一把手”关于落实《方案》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改革落实方案。
  三是制发一系列配套文件明确改革任务分工。先后下发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方案》的意见、落实《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开展《方案》试点工作的通知、扎实做好《方案》实施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和文件,将《方案》涉及的6大方面31类改革事项96项具体改革举措逐一分解,明确落实改革举措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责任人、完成改革任务的时间节点等,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让《方案》落实更具操作性、针对性,指导推进各项改革稳步有序实施。
  四是建立健全《方案》落实工作机制。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共同努力。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除成立税务总局《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外,各省局推动建立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和国税、地税常态化沟通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 建立序时推进制度。 每周、每月要对上周、上月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并对本周、本月改革工作进行部署,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增强工作的统筹性和规划性。 建立文件会签制度。 税务总局各司局涉及《方案》贯彻落实的文件,要经《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关,增强文件制定的规范性和文件之间的协调性。 建立统筹对外宣传制度。 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及时发声、精准发声,营造推进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2.2016年,税务总局推进《方案》实施的总体安排是什么?
   答: 税务总局把贯彻落实《方案》作为与组织税收收入工作同等重要的“一号落实工程、一号督查事项、一号考核任务”,抓改革、求创新、促落实。2016年的改革工作将分三步走:
  第一步,推出系列举措。1月底前,集中推出一系列影响面较大、关联性较强、纳税人获得感较多的改革举措。包括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2.0版》,深化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建设税务总局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等。目前,税务总局已制发近20份文件,以上各项改革措施正在稳步实施当中。
  第二步,明确下步打法。税务总局加强顶层设计,在处理好统分、条块、点面“三大关系”的基础上, 2月底前制定下发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明确综合试点地区、专项试点地区、非试点地区各干哪些事、各自怎么干。对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事项,排出优先顺序,全力重点推进,更好发挥支撑作用。
  第三步,进行试点总结。9月至10月,总结评估今年实施《方案》尤其是试点工作情况,按照《方案》关于2017年年底前把各项改革举措做实的要求,明确2017年全面推行改革的模式及计划。
   3.按照《方案》“先在点上试、再在面上推”的要求,目前,各项试点工作是如何推进的?
   答: 《方案》印发后,税务总局及时下发关于开展《方案》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辽宁、上海、江苏、河南、重庆等省市进行综合改革试点,选择北京、湖北、广东、四川、陕西、宁夏、深圳等省区市进行专项改革试点,明确了各个试点地区的改革内容和试点要求。
  一是明确综合改革试点原则。按照《方案》精神,总的原则是:征管职责划分、组织机构调整、信息系统建设、重大业务改革等涉及体制机制的改革事项,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进行,除此之外,特别是涉及为纳税人服务的改革事项都可进行自主试点。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要按照上述原则,对《方案》涉及的所有改革事项进行大胆探索,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二是明确专项改革试点内容。北京市主要在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完善全国12366纳税服务平台,对高风险纳税人开展定向稽查等方面开展试点。湖北省主要在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等方面开展试点。广东省主要在建设电子税务局、基本实现网上办税,深化拓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等方面开展试点。四川省主要在提升大企业管理层级,加强跨区域经营大企业税收管理,税务稽查改革等方面开展试点。陕西省主要在实行国税、地税联合进户稽查,对税务干部加强平时考核、建立数字管理制度体系等方面开展试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主要在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推行办税事项区内通办等方面开展试点。深圳市主要在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深度参与国际税收合作,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更好服务对外开放战略等方面开展试点。
  三是加强指导,跟踪问效。税务总局要求各司局在制发具体改革措施文件时,有关试点单位一并参加研究,并要明确试点工作要求,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跟踪问效,总结推广。各试点单位要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试点方案,提出试点的总体思路、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措施和经验。
   4.按照《方案》部署,2016年,税务总局在推进便民办税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 按照《方案》提出的创新纳税服务机制的改革要求,税务总局出台了今年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纳税人的办税“难点”“痛点”“堵点”出发,推出10类31项便民办税举措,打响了改革的“当头炮”。具体改革措施包括:
  一是推出“二维码”扫描,让办税一目了然。从2016年1月1日起,推行“二维码”一次告知制度,纳税人只需用手机等移动终端扫描二维码,即可分类获取110项办税业务的政策规定、办理流程、所需资料等全部信息,使征纳双方信息更对称,让纳税人办税更明白。
  二是拓展“银税互动”范围,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按照互认互惠、褒限并重、协同推进的原则,制定进一步拓展“银税互动”的意见,与银监会、金融机构一起,扩大“银税互动”范围,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比如将受惠企业从目前的A级纳税信用企业拓展至下年度有趋势转为A级的B级纳税信用企业以及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与金融机构联合研究推出“纳税信用+外贸”等更具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助力进出口贸易和企业“走出去”;支持金融机构在综合网点安装自助办税终端,使纳税人在办理金融业务的同时办理涉税业务等。
  三是打造综合咨询平台,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在2013年成立12366服务热线北京纳税服务中心的基础上,2016年1月成立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重点为长江经济带、自贸试验区、“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服务,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对外投资的税收政策专题服务、纳税咨询服务和投资风险提醒,为“引进来”企业提供中英文咨询辅导。在此基础上,全面完善升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将其打造成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的“六能”型综合纳税服务平台。
  此外,税务部门还将进一步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实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推行办税双向预约,纳税人通过移动平台、网络等方式向办税服务厅预约办理涉税事项,税务机关主动预约纳税人实行错峰办税;加快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为纳税人提供依申请非即办事项和服务投诉事项的办理进度网上查询等,长流水、不断线、打连发、呈递进,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5.税务总局印发的国税地税合作规范2.0版与《方案》是什么关系?实施后将给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带来哪些改变?
   答: 国税地税合作规范2.0版是税务总局按照《方案》要求,对国税地税合作规范进行升级完善后的版本。与此前推出的1.0版相比在四个方面实现了升级:
  一是合作内容更加系统化。合作事项由原来的32个增加为44个,合作事项更完备、更系统,基本覆盖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税地税之间需要合作的全部领域。
  二是合作方式更加多样化。考虑到全国地区间合作基础差异较大,对每个合作事项,归纳了各地探索出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多种合作方式,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择优选用。
  三是合作流程更加规范化。重新梳理了合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了两个执法主体之间为完成合作事项需要采取的工作步骤和合作节点,确保国税地税合作工作有机衔接、有序顺畅。
  四是合作手段更加现代化。逐项列明了每个合作事项的信息化支撑手段。对于需要金税三期工程支撑,但目前功能尚不完善或不具备的,组织人员编写了信息化业务需求。
  合作规范2.0版承接了《方案》96项改革事项中全部12项有关国税地税合作的任务,新增了联合网上办税服务、互认数字证书等12项合作事项,在更深层次、更广范围加强国税、地税合作,便民办税再上新台阶。具体表现在:
  ——通过推动服务深度融合,进一步解决办税“多头跑”问题。要求各级国税、地税局采取联合大厅办税服务、联合网上办税服务、合作征收税款等14项具体措施,推动服务深度融合,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使纳税人办税更便捷、更高效。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展国税、地税互相委托代征税收工作,使纳税人在同一税务机关即可完成原本分属国税、地税两家的缴税业务,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
  ——通过推动执法适度整合,进一步解决执法“多头查”问题。要求各级国税、地税局通过联合确定稽查对象、联合进户执法检查、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18项具体措施,推动执法适度整合,提高税收执法效率,使执法更公平、更透明,有效解决纳税人反映的执法“多头查”问题。
  ——通过推动信息高度聚合,进一步解决资料“多头报”的问题。要求各级国税、地税局依托税务信息专网实现涉税信息共享,采取联合采集财务报表、共享涉税信息、联合开展税收调查等5项具体措施,推动信息高度聚合,进一步夯实国税地税合作信息基础,有效解决纳税人反映的资料“多头报”的问题。
   6.税务总局在落实《方案》要求、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方面推出了哪些措施?
   答: 按照《方案》提出的扩大区域税收合作范围的改革要求,税务总局相继完善了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服务措施,出台一系列跨区域协同发展的便利化改革举措,促进企业和资源合理流动。
  一是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在2015年对京津冀纳税人实施“一统三互”即建设基于互联网的统一办税平台,实现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信息互通等服务措施的基础上,提速办理京津冀范围内纳税人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打破地域税收征管壁垒,降低纳税人跨区域迁移成本。京津冀范围内纳税人在办理迁移时,不必先在原注册地办理税款清算,迁入新注册地后,依然享受原先的纳税信用资质和税收优惠。
  二是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在2015年推出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的10项创新服务措施的基础上,制定实施长江经济带《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信息交换、跨区迁移等措施,对在长江经济带区域内进行异地经营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经营地税务机关利用互联网交换的信息后,不再要求纳税人缴销外出经营证明,进一步简化异地经营税收管理程序,避免纳税人多头跑、来回找。
   7.推进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是《方案》的重要内容,这方面税务总局推出了哪些改革措施?
   答: 大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也是税收的主要来源,推进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是税务总局落实《方案》的“重头戏”。目前,税务总局已下发深化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将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事项提升至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集中处理,推动大企业税收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切实解决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中信息不对称、能力不对等、服务不到位、管理不适应等问题,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质效,为我国大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
   在优化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方面, 税务总局制定了4大类改革举措,以为纳税人提供税法适用确定性和税法执行统一性为核心,切实解决大企业涉税事项复杂性与税收政策不确定性之间的矛盾。
   ——创新个性化纳税服务方式。 借助手机APP、微信等提供政策咨询、业务交流等服务,定期提示共性的、行业性的及有关重大事项的税收风险,探索建立重大涉税事项报告制度等。
   ——提供税收政策确定性服务。 税务总局指导省级税务局,对大企业执行税收政策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专业的政策解读;定期征集大企业意见建议,为完善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提供参考;探索建立复杂涉税事项事先裁定制度。
   ——完善税务风险内控制度。 制定并完善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测试指标体系,引导推动大企业完善税务风险内控体系;与大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引导和约束税企双方共同信守承诺,防范风险。
   ——健全税收服务协调机制。 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局建立税企高层对话机制,改进大企业涉税事项处理机制;完善涉税事项协调会议机制,及时解决重大、复杂涉税事项。
   在转变大企业税收管理方式方面, 税务总局立足现行税务组织体系基本框架,提升大企业复杂事项的管理层级,通过科学设定分类分级管理规则,合理调整职责,重组工作流程,组织分类分级应对,在全国税务系统运行横向互动、纵向联动、全程可控的一体化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制。
   ——开展总局省局两级税收风险统筹分析。 税务总局制定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组建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专业团队,联合省级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跨区域统筹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设立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专家委员会,提出确定、统一的政策执行意见,形成税收风险分析报告。
   ——实施风险任务统一推送差别化应对。 税务总局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推送大企业税收风险应对任务。省级税务局风控办根据风险应对任务清单,按照风险等级推送给相应税务机关风险应对主体,开展差别化风险应对。地(市)级税务局按照要求开展风险应对,接受省级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专业指导。
   ——加强风险应对过程管控。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负责指导大企业税收风险应对、分析评价风险应对结果以及统筹协调跨省风险应对事项。省级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负责对风险应对结果进行加工整理,形成个案和综合分析报告,并提出风险分析和应对建议。
   ——深化风险应对结果应用。 根据反馈结果,及时优化风险分析工具,更新税收风险特征库和大企业基础信息库。针对税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大企业日常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根据税收风险管理中发现的税收法律和政策问题,提出完善税收立法、调整税收政策的意见建议。根据税收风险分析和应对结果,提出后期开展税收风险管理的工作建议。针对了解掌握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状况,向大企业提出税收风险防控建议,指导大企业完善税收风险内控机制。
   8.税务系统点多、线长、面广,要在全系统实施6个方面31类96项改革措施,任务重,要求高,税务总局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确保改革落地?
   答: 近年来,税务总局已经形成了以绩效管理为主线,以督查督办和重点工作推进为支撑,以涉税舆情发现问题整改为补充,以全年工作中的短板纳入来年绩效管理加以改进为接续,分解任务、督促重点、弥补短板、持续改进的抓落实工作闭环,打通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方案》印发后,税务总局充分利用已形成的抓落实工作机制,确保改革不“空转”。
  一是全面推行绩效管理。税务总局将贯彻落实《方案》作为绩效管理的“一号考核任务”,今年1月20日下发的2016年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和指标体系,对《方案》96项改革任务中需要今年启动或完成的任务实现了全覆盖,将各项改革任务量化为考评指标,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进行考评,并适当增加考评分值和权重。各省级税务局也将各自承担的改革任务作为重要考评指标,纳入绩效管理。
  二是深入开展督查督办。税务总局将贯彻落实《方案》作为“一号督办事项”,根据改革任务、时间节点、完成时限、工作成效开展常态化的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取得实效。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该通报的坚决通报,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责任。
  三是继续实施推进重点工作制度。2015年下半年以来,税务总局建立了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制度。2016年,税务总局将把贯彻落实《方案》作为重点工作来推进,会前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等调研,全方位、多角度查问题、找短板,会上研究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明确进一步工作着力点,会后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跟踪督办。
  四是加强舆情监测工作。税务总局将继续通过舆情收集机制,动态掌握改革进展、政策效应、各地落实情况和纳税人反响,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时研判,举一反三,倒逼税收管理服务工作持续改进,推动改革落实不“走样”、执行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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