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全文)

10.04.2015  01:39
核心提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5〕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5年全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5〕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5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015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法规和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和集中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构建社会共治格局,营造公平竞争、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一、完善法律法规,健全规章制度

  (一)加强立法顶层设计。系统梳理打击侵权假冒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分析违法犯罪行为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适时提出立法建议,推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完善配套制度,增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有效性。(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制订修订法律法规。配合制订电子商务法。(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法制办、网信办、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修订著作权法、专利代理条例。(法制办牵头负责,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研究修订专利法、药品管理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配合修订种子法。(法制办、农业部、林业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修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开展相关调研,推动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完善部门规章制度。制修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办法、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办法、电子商务企业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农资市场监管办法等部门规章。(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出台客车安全要求、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空气净化器等产品标准。(质检总局负责)制订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林业局负责)做好“打击侵权假冒相关产品检验鉴定方法研究”项目成果梳理、总结和验收,为执法提供技术支撑。(质检总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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