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危险驾驶 构建平安海东
——严格适用法律规定,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在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审判中,坚持从主客观两方面出发,全面把握犯罪构成要件。即认真审查证据,认定被告人主体身份,同时考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其次要考量被告人主观意图,属明知或者放任发生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在适用《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闭值检验》规定时,准确把握“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有哪些情形、“两超一危”中严重超载超速的标准,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何种情形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等。
——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理危险驾驶罪。随着刑事司法制度改革,全市法院全面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首先,法官严格按照证据裁判规则,对于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证据认真审查,经过开庭质证才予以采信;其次,充分保证辩护人的会见通信权、申请调取证据权等法定权利,并为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再次,法官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程序依法行使审判权,切实做到既依法惩罚犯罪,同时又充分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开展工作协调和宣传,不断扩大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市法院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原则,注重与公安、检察、司法等机关的工作协调,努力做到依法快侦快诉快判,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同时,以公开审理,公开宣判为主要载体,开展法治宣传,适时选择典型案例,邀请驾驶人员及公司企业旁听观摩庭审。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区别对待。危险驾驶人罪并不等于对所有危险驾驶都要重罪严打,因为多数本类案件的被告人犯罪情节不大,又能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或者有其他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在审判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裁量。但对存在损害重大、肇事逃逸以及暴力妨碍检查等情节的,依法给予较重的处罚,对危险驾驶屡犯者依法从重量刑或慎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