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阳光司法的窗口——我省司法改革亮点系列报道之三
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前提。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评价取决于司法公开的程度,司法不公开或者不全面公开,司法公信就很难建立起来。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我省检察院、法院力推司法公开工作,在各自领域打开了一扇扇阳光司法的窗口。
法院:力建三大公开平台
搜索一下青海法院网,打开页面点击“裁判文书”,就能查到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以来的生效裁判文书;再点击左侧“青海法院站点群”,也能查到8个州、市及各个基层法院的裁判文书。
这是我省法院今年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之一。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所有生效裁判文书除法律规定不上网外,生效的裁判文书在7日内上网。截至10月底,全省各级法院在网上公布裁判文书1.5万余份。我省法院在全国位居第八,西北五省区居首。
同时,先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也公布了我省裁判文书。
去年以来,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司法改革机制创新,围绕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推进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信。
在审判流程公开上,全省法院在完善门户网站、立案大厅电子触摸屏和电子显示屏案件审判流程信息的基础上,鼓励各级法院尝试以视频、图文微博等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过程,发挥“数字法庭”在司法公开中的功能。3月25日,全省法院实现首次微博直播庭审。截至目前,各级法院对10起案件庭审过程进行了图文微博直播,关注量达48万人次。
在执行信息公开上,实现上下级法院之间、异地法院之间、同一法院的立案、审判与执行部门之间的执行信息共享。同时,开发执行信息短信发送平台,除涉及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外,被执行人财产查询情况等应公开的信息一律公开。建立了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和控制系统,向联动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发布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信息,依法限制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和生活。今年以来,通过媒体、青海政务服务中心系统、人行征信系统,向社会曝光失信人名单和不履行债务信息,限制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贷款、经营、高消费等活动,请公安机关在全省范围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车辆,实现对被执行人事后被动惩罚向事前主动防控转变。
检察院:试点拓展检务公开
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为拓展检务公开范围、丰富内容、健全机制、提升效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提升全省检察机关执法透明度,省人民检察院于9月底制定下发了《青海省检察机关检务公开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西宁市检察院,海西、海南、黄南州检察院及部分基层检察院开展检务公开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主要内容就是建立健全四项制度:
建立案件程序信息查询制度。将办理案件的案由、受理时间、办理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强制措施、处理结果等程序性信息确定为可查询内容,在检务公开平台上公布。同时,考虑到案件信息及个人隐私等因素,对查询主体做一定范围的限定。
建立完善法律文书说力和公开制度。刑事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等法律文书,采取设置电子触摸屏等方式提供查询、适度开放。提高检察人员释法说理能力,努力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方式阐明处理的理由和依据,增强办案效果。
建立重要案件信息网上发布制度。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情况;重大、专项业务的进展和结果信息;社会关注的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件,以及其他案件信息纳入发布范围,同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
建立健全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制度。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审查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暂缓起诉、刑事和解等案件;拟作不立案、撤案处理的自侦案件;提起抗诉的案件将列入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