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老虎”也不能放过“苍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严治党,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党的十八大以来,已有几十个副省级以上高官落马,按级别论,他们都可算是“老虎”了。
何谓“老虎”?在笔者看来,一是级别高,不论你贪多贪少,二是贪污数量大,不论你官大官小。因为这两个都属影响恶劣、民愤极大的。而级别小且贪污少的当属“苍蝇”了。
对于打“老虎”,没有人会提出异议,问题只是敢不敢打,因为“老虎”大多身居高位,“实力”雄厚,关系网盘根错节。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强调不论是谁,不论职务有多高,只要搞腐败就坚决查处,绝不手软。从对几十个副省级以上高官的查处,就充分表明了我们党“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但对于打“苍蝇”,大家的看法并不完全一致。一些人认为,他们贪的不多,影响不大,苍蝇“嗡嗡叫”几下,成不了气候。思想上如此,表现在行动上,则是对小贪小腐睁眼闭眼、容忍放过,更有甚者,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数额为5000元,但在一些地方的司法实践中,却将这一标准提高到数万元。
这种观念和做法既不合法,还很危险。一只“苍蝇”不可怕,但千只万只呢?一只“苍蝇”虽然害不了一个国家,但浑身布满病菌的它却足以让国家生病,如果此时不去拍打,任其叮咬,再强大的身体也会被其蚕食。古语“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等,讲得就是这个道理。不仅如此,如果听之任之、放任不管,小“苍蝇”势必发展成大“老虎”,到那时,就不是用苍蝇拍就能拍掉的,说不定武松的哨棒也不一定管用。
还应看到,“苍蝇”虽小,但对社会风气的危害更甚。“老虎”虽然可怕,但总是少数,群众不一定能直接接触和感受到,但“苍蝇”则不同,不仅数量惊人、而且繁殖迅速。他们就在大家身边,涉及千家万户,群众办事绕不开他们,比如上个学要请吃、盖个章要送礼、看个病要红包;比如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吃拿卡要……这些随处可见、满天乱飞的“苍蝇”及其行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使“不花钱就办不成事”成为许多领域不得不遵循的“潜规则”。他们的所作所为,就像一堵无形的墙,把党和人民群众隔开,败坏了党风政风,动摇了群众对党、对国家、对未来的信心,长此以往,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老虎”要打,“苍蝇”也不能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