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5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18.08.2018  09:02

  青海新闻网讯 8月1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5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以进一步增进人民群众对执行不能的认识,正确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引导理性对待投资风险、社会风险和法律风险,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此次公布的五起案件,有的是人民法院穷尽各类执行措施,依然难以查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财产线索;有的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年老体弱,仅能维系基本生活外,难以履行法定义务;有的是被执行人已成为“僵尸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有的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有的是被执行人公司的全部资产被抵押并已另案执行完毕,法院穷尽调查手段,均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其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造成执行不能,都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在人民法院穷尽查控措施后仍然没有执结,被人民法院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方式结案。

  “终结本次执行并不意味着本案就完全结束。”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杨智建告诉记者,“执行不能”的案件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的5年内,人民法院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定期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于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将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如果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并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杨智建表示,“执行难”是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因各种原因无法执行到位,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针对的主要是这类案件。“执行不能”则是指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行法院穷尽手段后标的仍不能执行到位的案件。对于执行不能案件,全省法院将最大程度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一方面进一步规范终本案件的管理,严格按照终本规定完善工作程序,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杜绝将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纳入终本程序,确保终本案件经得起检验,同时畅通发现财产时及时恢复执行的渠道;另一方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推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依法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一些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等执行案件中确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导致生活极度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实行司法救济。

  据统计,自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7789件,标的达600.39亿元;执结43095件,执行到位标的达406.27亿元;终结本次执行8865件;终结执行程序6100件;司法救助困难当事人791件,1093.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