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是关键 ——《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落实解析

23.03.2015  12:50

  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印发后,如何执行成为地方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的关注重点。《要点》作为一个粗线条的、指导全国范围的文件,要得到贯彻执行还需要因地制宜,进一步细化。

     谁来执行?  

  《要点》的执行主体是各级环保部门,其中大部分的具体事务要由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来完成。但需要指出的是,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是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但不是所有监管执法工作的承担者。实际上,《要点》已经明确,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机构四方各负其责,才能做好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抓住国办《通知》印发的良好契机,向同级政府提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分工建议,逐步建立健全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同时,在环保部门内部还要主动、积极和全方位地支持环境监察机构开展监管执法工作,解决当前监管执法中遇到的各项问题。

     怎样执行?  

  《要点》中对环境监管执法的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置,但由于各地职能划分不同和具体情况不同,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按照《环境监察办法》和《要点》的要求、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细化具体工作要求。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并包括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及阶段性工作要求、有关要求等内容。主要任务应当至少包括污染源、生态保护、建设项目等监管对象的日常检查或随机抽查(含覆盖率和/或频次等),专项执法检查,排污收费及稽查,环境监察稽查,环境监察干部培训及制度建设等。

  计划的生命力在于良好的执行。部分地区推行的网格化监管对于环境监察工作计划执行具有良好的辅助作用。网格化监管将管辖的区域划分为网格,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将环境监管基本工作全面落实到具体人员,使各项任务有了负责人。

  良好的执行还有赖于完善的监督。派发任务的单位要加强督办,环保部门内部要加强自身约束和管理,上级环保部门要适时进行稽查、巡查和抽查。

     甘肃和河北经验值得借鉴  

  在制定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上,甘肃和河北都探索出了较好的经验。

  甘肃省的特点是编制工作的规范化。2013年甘肃省下发了《关于做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订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参考提纲》(以下简称《提纲》)。《通知》确定了依法行政、计划监察、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和与时俱进的原则,将执法工作划分为年度执法工作、季度(月度)执法工作、现场执法工作等,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内容和计划编制程序。《提纲》对年度计划编制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要求计划应包括指导思想、总体任务和目标、监管对象基本情况、环境监察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安排、环境监察执法任务分解、工作要求等6部分内容。制订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季(月)度计划表模版》和《环境监察现场监察工作计划表模版》。在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后,甘肃省在制定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上还突出明确了责任,将环境监管各项基本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具体人员,实现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目标。

  河北省的特点是动手早、成效好。2014年年初河北省本级和各市县均详细制定了全年的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并以表格形式列出了各项任务的依据、要求、措施和时间。对于年度计划之外的临时性任务,严格执行《环境监察任务通知书》,一律明确内容、对象、目标和时限等要求。河北省的另一个特点是有效保护了依法执法的人员。按照要求,河北省各级环保部门的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均需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备案一方面提高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执行工作计划的自觉性和规范性,另一方面增强了外部门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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