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吴生仓:穷尽执行措施 维护司法权威
工作单位:湟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时间:2014年4月9日
6:00 起床
6:30,去寻找申请执行人朱某某与被执行人祁某某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祁某某。本案于2007年因被执行人朱某某当时下落不明终结本次执行。201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基层法院将涉民生案件梳理后加大力度统一执行,故本案恢复执行。经多方打听,得知被执行人祁某某现在一家私营酒厂打工,且仓库位于湟源县某市场内。一般被执行人只有早上在该仓库,遂前往寻找。
7:00至7:40到达湟源县某市场,发现被执行人所在酒厂仓库没人。
7:40至9:05,等到被执行人祁某某,向其表明来意后,祁某某表示自己经济困难并且身体不好,无法履行给付义务。但是愿意以一部分酒来抵顶本案被执行款。当场电话联系申请人朱某某,申请人不同意该履行方案。再次对被执行人祁某某做思想工作,其表示自己身体不好,打算去医院住院治疗,在其出院之后一定履行给付义务。对其做笔录后,离开。
9:30,到湟源县和平乡送达两件新收案件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
10:40回到院里,早已等候多时的另一件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乃某立即迎了上来。乃某系藏族,操着一口不标准的普通话质问他的案子什么时候才能执行。该案是2010年以和解方式结案的,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自己的义务,到现在还差5700元钱未向申请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家在海南,每来一次湟源都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鉴于这种情况,我和法警立马出发,来到被执行人祁某某的家里。结果家中无人,向邻居打听到祁某某就在附近,大约40分钟后,祁某某出现在我们的视线里。向其表明来意后,祁某某明确表示不愿意履行其剩余给付义务,遂将其带到法院。
11:30 ,向双方当事人分别了解情况,申请执行人乃某认为被执行人祁某某明明有能力还款但却故意不还。被执行人祁某某认为当时事故发生的时候,由于申请人未将关键的证据交给被执行人,导致被执行人损失了部分财产,所以不愿意履行给付义务。耐心向被执行人解释,本案的执行依据调解书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即是他还款的依据,不能因为其他原因而拒绝还款,在有实际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却拒不还款,我们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希望他能配合我们得工作,也考虑一下申请执行人的急切心情。被执行人祁某某最终与申请执行人乃某达成还款协议。此时,时间已到中午1点30分。
13:30 吃午饭。
下午14:30准时上班。
14:50 被执行人于某某将涉案房屋腾退,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前来法院写好收据。本案以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15:30 向被执行人朱某某送达执行裁定书,向银行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扣划被执行人朱某某银行存款3700元。本案虽然执行标的不大,但被执行人拒履行给付义务,根据银行查询回执,决定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朱某某银行存款3700元。
16:50 寻找被执行人马某。被执行人马某因故意伤害罪出狱一年,申请执行人得知后前来法院要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马某的财产。经查马某没有任何存款,且经常不在家。对于我们前几次的寻找,没有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认可,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明明在家我们却不找。故经其同意与申请执行人一起来到马某位于湟源县城关镇的家中。但是家里除了其妻子、孩子,我们没有见到马某的踪影,妻子告知其去海西打工。申请执行人始终认为马某故意躲避。大约等候了三十分钟,执行法官决定不再继续等候,晚上再来。
17:50 回到单位,整理一天工作内容,记录执行日志。
18:20 吃晚饭。
20:30 再次前去被执行人马某家,马某依然不在,在车上等候了一小时,申请执行人相信了其不在家的事实。
21:30至23:50,回到办公室,整理执行案件案卷,并就第二天开展工作安排,准备相关材料,查阅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