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保平安 净化环境树正气

20.05.2020  03:10




        5月19日起,都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温某某等九名被告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一案,这是自扫黑除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都兰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第四例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温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草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修建小区、占用牧草地,使林地植被遭到严重毁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温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更某等七人采用封路堵车、设卡拦截、扣押车辆、设备等手段强行向矿山企业索要草原补偿费,数额特别巨大,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温某某指使更某等8人多次随意拦截、围堵茶格八标项目部、搅拌站、砂场车辆,强行拉运砂石,无偿使用办公基础设施,阻碍施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运输;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九项罪名。

        庭审前,都兰县法院依法向各被告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并告知了其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权利义务,也组织相关辩护人查阅了证据材料及主持庭前会议等,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行使辩护权。

        人民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即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又要结合审执工作实际,全方位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效结合点、切入点,推动健全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推动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涉黑涉恶案件也以批量次的进入审理阶段,都兰县法院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首要的重大政治任务予以落实  ,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不辜负党的重托和人民的期盼,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增强扫黑除恶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确保涉恶案件审理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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