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助推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工作

08.08.2018  17:45

    近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残联共同制定印发了《青海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提供支持。

    根据《办法》规定,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残疾人自主创业一次性补贴、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贷款贴息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扶持项目。其中对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其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等)、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2017年6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残疾人自主创业一次性补贴。同时对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其本年度内向金融机构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创业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的,给予贷款贴息。

   《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自主就业创业需求的残疾人朋友,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县(区、市、行委)残联咨询、登记,申请相关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