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扶贫信息简报报送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08.12.2015  19:36

各市州、县(市、区)扶贫开发局(办):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对信息工作的要求和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将省扶贫开发局制定的《扶贫信息简报报送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孙世成    电话:8222760

 

扶贫信息简报报送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提高扶贫信息简报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其在扶贫攻坚中反映情况、推动工作的作用,现就扶贫信息简报报送工作制定考核办法。

一、报送内容

扶贫简报》主要用于向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反映重要情况。重点报送国务院扶贫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的进展及落实情况;扶贫调研成果、出台的重要文件、重要举措以及取得的重大成效;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扶贫问题以及涉及到扶贫开发重大问题。也可以用于省直机关单位、各市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扶贫局(办)等单位交流工作。重点报送各地各部门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以及政府、市场社会协调推进扶贫开发等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县乡村在落实精准扶贫十二大工程等方面好的做法和成效。

同时还用于机关各处之间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情况,为领导及时提供决策依据。重点报送各处室重点工作及下乡调研情况。

二、报送要求

(1)保证实效。做到重要信息及时报,防止信息报送滞后和重复。

(2)提高质量。内容真实新颖,主题观点鲜明,层次分明,逻辑清晰,文字简练。《扶贫简报》字数2000字以内,

(3)规范报送。报送材料应经本部门负责人审签,或授权本部门办公室负责人审签。纸质件报本局办公室,电子件发至局信息公用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考核评价

根据报送稿件的数量、质量及采用情况,通过计算分值,各市州扶贫部门和局系统各单位进行打分排名。每季度将排名情况在《扶贫简报》进行通报。每年依据考核情况对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将各市州扶贫部门和局系统各单位信息简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扶贫信息简报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扶贫信息简报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简报报送质量,现制定信息简报考核评价细则。

一、分值计算

1、报送计分。每报送一篇简报,且符合《扶贫简报》报送要求的,得1分。多头报送的,不计分。

2、采用计分。被《青海扶贫简报》采用的,得5分;被国扶办信息部门采用的,得10分。

3、领导批示计分。国务院扶贫办领导在《扶贫简报》上批示的,得10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得10分;中央领导批示的,得15分,其中,中央政治局常委批示的,得20分。

4、文字或数字错误,本篇不得分;虚假信息,不能参与评比。

二、计分排名

每季度对信息简报报送情况以及《扶贫简报》采用得分情况进行统计;每季度按照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并将排名情况通过《青海扶贫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

三、通报表扬

为表彰信息简报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进步奖奖项,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进步奖若干名。根据信息简报得分排名情况,进入前6名的获奖依次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6名之后为进步奖。同时,将表彰情况在《青海扶贫简报》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