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扶贫开发进入“精准时代”——访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局长马丰胜

21.01.2015  09:17

  青海新闻网讯 2014年,全省扶贫开发系统不断创新思路,瞄准贫困对象,全方位制定扶持计划和落实扶贫举措,追求探索帮扶实效,扶贫重点项目有效实施,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全省减少贫困人口20.9万人,圆满完成了省委、省政府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新一年里,我省将如何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全力打好新一年扶贫开发攻坚战,成为关注的热点。日前,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局长马丰胜。

  记者:2014年是扶贫机制的创新之年,过去一年,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在体制机制上有哪些新的创新和突破?

  马丰胜: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扶贫开发工作高度重视,对扶贫开发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把扶贫开发作为关乎党和国家政治方向、根本制度和发展道路的大事,提升到了新的战略高度,形成了新阶段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召开会议专门作出部署,省委书记骆惠宁、省长郝鹏、省委副书记王建军、副省长严金海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扶贫工作,听取汇报,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一年来,全省扶贫系统广大干部坚持将强化学习贯穿全年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发25号文件,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扶贫开发战略上,准确领会和把握精神实质,研究提出了适合我省实际的扶贫开发新思路和新举措,为深入推进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奠定了思想和理论基础。

  在这个基础上去年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了体制机制上的创新和突破:一是建立了精准识别工作机制。坚持将其作为头号工程,与全国同步完成了对我省1622个贫困村、20.4万户、73.6万人的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目前正在开展数据核查工作。二是建立了精准帮扶工作机制。全面启动了干部驻村帮扶工作,三是改革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青海省扶贫开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管理办法(试行)》,将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资金切块到县,强化了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减少了审批环节,节约了项目文本编制成本,提前了项目启动实施时间。四是创新了金融扶贫机制。会同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加大产业化扶贫工作力度的意见》,为解决贫困群众发展致富产业资金“瓶颈”问题提供了政策保障。投入资金1亿元,在全省82个贫困村开展金融扶贫试点,撬动金融资金4.2亿元。全年落实各类金融扶贫贷款8.6亿元,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五是建立了片区工作推进机制。确定每个局领导包片一个市州,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扶贫开发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思路,分环湖、西宁海东、黄南三个片区召开了由各级扶贫系统和项目村干部参加的工作推进会。

  记者:2015年是全面实施精准扶贫的开启之年,精准扶贫,既是扶贫攻坚的一种新理念,也是一种新要求,更成为一种新机制,精准扶贫下一步将如何发力?

  马丰胜:2015年的扶贫工作将以精准扶贫为统领,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精准扶贫与区域攻坚相结合,专项扶贫与社会各界参与相结合,落实依法行政,创新扶贫机制,完善扶贫举措,打造扶贫品牌,努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工作格局。目标任务是:年内减少贫困人口20万以上。实施扶贫开发项目的贫困人口人均收入增幅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继续推进片区扶贫攻坚。建档立卡和驻村帮扶是实施精准扶贫的两项基础性工作,今年,重点要对建档立卡数据进行倒查、抽查,夯实精准扶贫基础。加快建立我省扶贫信息化系统,对贫困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完善激励和服务保障体系,深化精准扶贫机制。制定我省以扶贫成果为导向的贫困县考核机制,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和贫困县退出机制。

  此外,今年我省要重点实施十大扶贫工程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即:干部驻村工程、教育培训工程、金融扶贫工程、易地扶贫工程、电商扶贫工程、旅游扶贫工程、光伏扶贫工程、构树扶贫工程、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龙头企业带动工程。

  记者:金融扶贫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金融扶贫工程在政策层面如何提供保障?实施金融扶贫的主要做法、对象及其意义是什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省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入推动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2014〕30号)要求,创新金融扶贫机制,转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式,促进全省产业化扶贫工作更好发展,加快贫困农牧民脱贫致富进程。2014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三农”工作力度的要求,积极探索财政扶贫资金有偿使用方式,会同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加大产业化扶贫工作力度的意见》,就下一步做好金融扶贫,在实施的范围对象、重点产业、风险防控、加强监管和相关部门职责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范,使金融扶贫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为解决贫困群众发展致富产业资金“瓶颈”问题提供了政策保障。

  实施金融扶贫的主要做法是扶贫和财政部门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类型的政府性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注入政府设立的县级支农信贷担保体系,县级支农信贷担保体系所在金融机构按照《青海省县级支农信贷担保体系建立和运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金融扶贫的具体要求向扶持对象发放扶贫贷款。金融扶贫扶持对象是国家确定的我省六盘山片区和藏区两个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内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贫困户家庭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与贫困村、贫困户联系紧密、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能力强的能人大户、家庭农牧场、贫困村扶贫专业合作组织和当地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的产业主要选择与扶贫开发关联度高,扶贫对象广泛参与的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乡村旅游业、民族文化产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业,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及后续产业等。

  记者:如何以金融扶贫为支点,撬动产业扶贫等其他扶贫模式共同推进?面对新常态,金融扶贫的着力点在哪里?

  为有效解决扶贫攻坚难度大与扶贫开发投入不足的矛盾,走出一条适合我省实际的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的新路子,2014年安排资金1亿元,在全省选择82个贫困村开展试点。各地试点情况良好。海西州以130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撬动银行资金达到1.7亿元。我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加大产业化扶贫工作力度的意见》,为财政扶贫资金引导撬动金融资本参与扶贫开发提供了政策支持。《意见》明确要求各级金融部门给予政策支持,基准利率上浮不得超过10%。今后,凡是财政扶贫产业项目资金,原则上要与金融扶贫挂钩,逐步做到“补改贷”。做到不仅能让贫困群众能贷款、贷到款,还得让他们会用款、还起款。

  金融扶贫主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以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为引导,以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主导,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着力解决扶贫对象融资难、融资贵、担保难的问题。大力撬动市场信贷资金支持扶贫产业发展,增强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加快推进扶贫对象脱贫致富和县域经济快速发展。贯彻落实国家5部门《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扩大5万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规模。计划投入资金5亿元,采取竞争入围方式,打造1个金融扶贫示范州、10个金融扶贫示范县,力争撬动资金规模达到20亿元。在西宁、海东9县启动中和农信小额信贷扶贫工作。同时把金融扶贫与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连片特困地区产业扶贫等扶贫开发工程有机结合起来,以无偿资金扶持和有偿资金助推“两轮驱动”模式,加快我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