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海晏县、贵德县、玛沁县、循化县街子镇四地获批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08.12.2016  18:05

        12月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发改规划〔2016〕2489号),我省 海北州海晏县、海南州贵德县、果洛州玛沁县、海东市循化县街子镇 四地成为第三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至此,我省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扩大到3市(西宁市、海东市、格尔木市)、4县(门源县、海晏县、贵德县、玛沁县)、1镇(循化县街子镇)。本次获批数量为我省第一批、第二批新型城镇化试点总和,同时也是“西北五省(区)”中获批试点最多的省份,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青海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期许。

 

自2014年底启动第一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以来,我省试点地区主动改革创新,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已经在大幅放宽落户条件、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住房保障覆盖农业转移人口、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村集体组织成员证制度、农牧民异地搬迁扶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亮点经验,得到了国家评估组的充分肯定,有望在全国推广。

根据国家《通知》要求,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一是 要结合当前新型城镇化发展实际,坚持突出地方特色,重点在农民工融入城镇、新生中小城市培育、中心城市建设、城市绿色智能发展、产城融合发展、地方文化保护传承、城乡统筹发展等领域,结合本地实际,加快突破薄弱环节,积极探索,闯出新路。 二是 各地区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控制城镇用地无序扩展,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占用耕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三是 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建设功能好、交通畅、环境优、形象美的新型城镇。各地要在2016年年底前启动试点,到2018年取得试点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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