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两个责任”牢牢扛在肩上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各级党委、纪委的基本职责。近年来,我省各级党组织切实把“两个责任”放在心里、抓在手上、扛在肩上,通过约谈、调研、检查督促、严肃问责等措施,层层传导压力,责任分解到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亮出了一份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优异成绩单。
层层传导压力 夯实“两个责任”
落实责任敢担当。省委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把从严治党作为治青理政的重要保证谋划推动。2014年以来,省委先后两次召开“全省发挥‘一把手’作用、履行‘两个责任’视频会”,全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省委常委会及时分析研判反腐倡廉的形势和任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省委书记王国生在十二届省委第十二次全会上特别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省委常委、纪委书记多杰热旦多次深入市州县、高校调研检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传导压力,推动工作。
省级各大班子和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认真落实省委部署要求,按照省委要求,分别制定了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或具体办法,明确了党组织的领导责任、“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并健全完善相应措施,以有力举措抓好“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去年,省委提出要把主体责任向市州一级和重点国有企业传导,省纪委各常委深入基层加强调研指导,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认真履行从严管党治党责任。
今年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向基层延伸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方向和重点,将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压实到县乡,指导县级党委切实发挥好“一线指挥部”作用。
省纪委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督促各级纪委全面履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规党纪情况,着力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制定出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班子成员的责任。量身定做党委(党组)“两个责任”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班子、书记、班子成员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书签到了支部、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一级,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初步形成以县(市区)党委为龙头、乡镇党委为关键、村党支部为基础,县乡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级联动”正风肃纪、从严治党的大环境、大气候。
强化保障措施 推动责任落地
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我省配套出台了约谈提醒、履责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规定,健全完善了落实责任的一系列工作机制。
我省制定出台《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约谈提醒的暂行办法》,通过及时谈话提醒,传导责任压力。
针对责任传导递减问题,省委、省纪委领导以上率下,约谈下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强力推动“两个责任”逐级向下延伸,及时纠偏矫正,层层传导压力。
省纪委连续三年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市州、省直部门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通过常态性约谈,进一步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各地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普遍开展了对下级党政负责人的约谈提醒。2015年以来,各市州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约谈县市区党委书记113人次。
为了强化责任落实,省纪委制定《党委(党组)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和《州厅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省纪委全会述责述廉暂行办法》,对市州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
2014年以来,我省分两次安排12名市州和省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在省委全委会上作履责情况的专题述职。组织7名党委(党组)“一把手”、3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省纪委全会上述责述纪述廉,接受纪委委员监督评议。
为了进一步促进责任落实,我省建立检查考核机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了日常检查、年度考核和社会评价相结合,聚焦“主体责任”,省级党政领导带队检查考核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通报反馈,强化考核运用,对履责不力的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我省制定出台责任追究办法和“一案双查”办法,明确了问责情形和方式,对责任落实不力的,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通过严肃问责,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深入开展。(薛军)
短评:
履行“两个责任”重在抓好落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五次全会上对“两个责任”作了系统阐述,提出了具体要求。落实好“两个责任”,进一步扎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制度藩篱,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意义。
近年来,我省认真落实中央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把“两个责任”放在心里、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我们也要看到,有的地区、有的单位仍存在责任意识淡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履行好“两个责任”,决不能只写在文件上,贴在墙面上,而是重在抓好落实。
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党组)的政治担当,要切实增强党的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真正使主体责任落实落细、落地生根。各级领导干部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少数”,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动真碰硬、敢抓敢管。履行监督责任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正确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真正把监督执纪的职责担当起来。(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