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进人关” 我省加强首授警衔工作

12.06.2016  16:44

  近日,省公安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切实加强警衔管理工作,严把“进人关”,有力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

  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安改革,优化公安机关机构编制、提高公安专项编制使用效能的精神,充分发挥首授警衔工作在严把“进人关”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上的重要作用,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安专项编制统一管理,严把公安“进口”,不得随意调人,随意挪用公安专项编制。对每年新增编制和自然减员出现的编制以及空编,必须纳入当年招录计划,由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统一组织面向社会招录。规范调入人员审批程序,确因工作需要从其他行政机关调入特殊专业人才的,须在保证调入对象具备公务员身份、符合从事警察职业所需相关条件的前提下,由各市州公安局政治部按照程序要求报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批,未经审核同意擅自调入的一律不予补办调入手续,不予评授警衔。要进一步提高警衔上报审批时效性,各单位按季度将拟上报警衔人员在公安内网进行公示,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后报送省公安厅政治部,定期通报各地区迟报、不报、错报警衔有关情况,并根据通报情况扣除绩效考核相应得分。(魏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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