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运行亮点 财政投入提高我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

05.11.2014  09:37

  今年,我省财政从“民生十件实事”入手,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截至三季度末,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10.1%和13.5%。

  完善就业扶持政策,拓宽城乡居民就业渠道。今年,省财政拨付4.83亿元,支持全省就业困难人员,确保城乡困难群体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就业政策的落实;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三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启动我省藏区与东部六省就业培训援助行动。截至9月底,全省城镇新增就业5.5万人,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12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3.2%,全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登记高校毕业生就业率78.88%。

  打造良好创业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经营性收入。支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降低创业门槛。支持推进全省规范土地流转试点、草原承包流转试点工作;加大农牧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投资,解决农牧区25万人饮水安全、5万人用电问题。续建和新建改建农村公路4935公里、桥梁40座。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新增资金11亿元,支持建立和提高各项补贴标准,涵盖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高龄补贴标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抚恤金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提高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标准、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全省社区“两委”成员工资报酬动态提标、建立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等方面。

  创新发展思路,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支持发展普惠金融,多方式解决113个乡镇金融服务网点空白问题。推进全省农牧区住房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镇保障房覆盖面位列西部首位。继续实施农业良种补贴、畜禽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草原生态补助奖励、退耕还林现金补贴及农牧民阳光工程培训等强农惠农政策。提高惠农补助标准,异地扶贫搬迁标准由原来的每户3万元提高到每户4万元。整村推进补助标准农区由原来的每户5000元提高到7800元,牧区每户由6500元提高到9600元。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标准每亩提高25元,达到1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集体林和个人林补偿标准每亩提高5元,达到15元。

  全力稳控物价,提高城乡居民收入购买力。大幅度增加“菜篮子”建设专项投入,目前已安排6.2亿元,主要用于支持蔬菜温棚建设、育苗等蔬菜产业发展、牲畜暖棚建设、规模养殖场建设和肉牛肉羊产业发展。下达价格调节资金7110万元,主要用于平价粮油供应、公共交通运营补贴,以及支持100家平价商店、3家平价市场建设,目前海东、海北等地区部分平价商店已试运行。(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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