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投入方式 放大投入效应 我省出台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指导意见
从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入手,省财政近日出台《关于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的指导意见》,区分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不同领域,合理选定财政政策工具,加强政策引导激励,推动财政由直接投入为主向间接扶持转变。
根据《指导意见》,原则上每个专项项目执行时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到期后,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项目实施进展和绩效考评结果进行清理和调整。同时,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于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将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通过建立基金方式,引导金融资金先期进入,财政逐年还本付息,放大财政资金倍数;对于一些经营性领域,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以奖代补、竞争招标、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给予扶持,鼓励实行持股经营;对于产业发展项目,主要通过设立发展基金、股权投资、技改贴息、后补助和业绩奖励等方式予以扶持;对于民生项目,积极引入绩效评估机制,不断完善政策、集中资金、重点攻关。建立健全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将社会保障、义务教育等资金规模和补助对象相对固定,且按人头、标准分配的民生类资金,逐步改为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对省上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探索推进省级保障性住房建设、扶贫开发等资金因素法分配工作机制,扩大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到县试点范围。
同时,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工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所需资金,主要从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积极探索公私合作模式,减轻政府债务压力。对收益比较稳定、投资规模较大、长期合同关系比较清楚、支持发展较为成熟的市政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作为公私合作模式的推广重点先行先试。(卢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