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管理办法实施 投诉房屋工程质量流程更简

23.03.2016  08:28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进一步完善的《青海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正式实施,此《办法》是在2012年1月1日已施行的《青海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加以完善、简化流程后印发的。目的是更加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受理和妥善解决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问题。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或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投诉行为。与2012年出台的《青海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相比较,近期已开始执行的《办法》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简化办事流程,其中,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部门对质量投诉这一项中,将原先“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并对投诉涉及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牵头做好质量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设计、施工、监理等应当予以配合,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部门协调监督进行处理”这一程序去除,仅需要投诉人提交材料、受理部门对其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说明,再由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归档即可。

  与此同时,该《办法》还对管理部门提出了要求,对不履行或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将通报批评及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要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中,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