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内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434号)要求,现将我省2016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要求
(一)资格申请。凡未取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均可提出资格申请。
(二)资格升级。2013年以前(含2013年)取得乙级资格的机构,以及2014年以前(含2014年)取得预备级资格的机构,可提出资格升级申请。预备级机构不能越级申请甲级资格。
(三)资格延续。延续乙级和预备级资格的机构,如果此次提出资格升级申请,则无须再单独提交资格延续申报材料。未提出资格延续申请的机构,原证书到期失效。
(四)资格重新确认。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后,机构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转让等重大变化的,应按规定提出资格重新确认申请。
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
2016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资格升级以及资格证书2016年到期需要延续的机构,应按照第13号令要求,认真准备资格申报材料,并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申报材料的具体内容参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434号),申请单位请登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系统》( http://www.ndrc.gov.cn/zwfwzx/wsbs ,以下简称“认定管理系统”)填写、上传并打印相关的申报材料。
三、准备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一)电子文件填写和扫描件上传,需要通过认定管理系统完成。
(二)需要同时填报电子文档和提供纸质文本的相关内容,纸质文本应通过认定管理系统打印,确保保持一致。
(三)申报甲级的机构选择填写附件15或附件17 ;申报乙级的机构选择填写附件16或附件17。
(四)申请单位统一使用全省评标专家库,申请单位可与省发展改革委联系出具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五)机构的文本申报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以非活页方式装订。
(六)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格式如实填写,所有附件均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机打页码。
(七)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次序装订(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排列次序),不得擅自调整;如果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八)同一招标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应提供已注册招标师的资格证书和相应的执业印章图样复印件应集中统一装订。相关证明材料,请登录“招标师注册电子网络信息平台(http://zbszc.ctba.org.cn/)”个人中心查阅打印。并与招标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中的顺序相对应。
(九)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的装订顺序,必须与招标项目明细表所列的顺序以及通过认定管理系统所报送招标业绩的项目顺序相一致。
(十)劳动合同应提供全部内容。
(十一)招标业绩计算的起止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申报预备级资格的机构无需提交招标业绩情况。
(十二)企业全部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社保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全部人员现状的社会保险明细表原件,以及企业全部人员2015年10~12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对申报材料负责审查工作。请各申请单位于2016年4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成套招标中心。
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
联系人:完玛才让 电 话:0971-6312831
省成套招标中心(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14号)
联系人:赵延庆 电 话:0971-6127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