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虚假投资项目集资诈骗“丰润投资”多名负责人获刑

12.04.2016  08:58

  青海新闻网讯 只需将钱投进公司的投资项目,便可获得高于银行数倍的收益。这是很多投资公司惯用的宣传语。日前,因集资诈骗“青海丰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多名负责人获刑,其中公司法定代表人阿斌,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为敛财注册投资公司

  2014年9月,阿斌与阿东(另案处理)等人觉得,投资公司很有“潜力”,便谋划共同开办一家投资公司。

  此后,由阿东出资,阿斌申请注册了“青海丰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很快,“丰润投资公司”在经济开发区开始营业,投资公司看起来有模有样:阿志担任公司业务部经理,负责监督公司经营情况,阿峰担任会计,负责公司账务,还招聘了一些业务员。

  既然成立了投资公司,公司该“投资”什么项目来获取投资者的信任?同伙们动起了歪脑筋。10月,阿斌返回了外地老家,冒用一摩托车公司的名义,伪造了这家公司多项证件与印章,并在伪造的摩托车公司委托书中,谎称阿峰为项目方会计。

  有了这些伪造的证件,阿斌和同伙开始以投资经营摩托车配件项目为名,向市民虚假宣传,虚构投资此项目可获取13%至18%的年利息,并将公司的POS机收款方改为了摩托车公司的名称,从而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小广告引来23人投资

  “有模有样”的公司成立了,阿斌等人开始招聘员工向市民推销“投资项目”。发放宣传彩页,承诺无风险高额回报,成为忽悠市民的主要手段。

  市民莎莎是受害人之一。2014年11月莎莎通过传单知道了“丰润投资公司”,当时接待人员是阿志和阿峰,两人向莎莎介绍投资款将会用在一家摩托车公司。阿峰自称是摩托车公司的财务人员,从外地专门过来监督这家投资公司,并承诺投资款受法律保护,莎莎一次性投入了26万元。

  曾应聘到“丰润投资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到公司上班后,领导安排他在一些小区和广场发放宣传材料,见到市民便宣传投资摩托车公司的项目,并用高额利息吸引市民。在工作期间,他共拉进客户七八人,资金24万元左右。

  差点被高回报吸引的市民阿瑞,想起投资公司当时的忽悠时,仍然有些后怕。阿瑞说,一进公司,阿峰自称是从外地总公司调过来的,投资有高利润,并承诺项目是真的,还可以带阿瑞到外地项目部考察。现在想想,骗子真是说谎话不眨眼。

  截至2015年3月10日案发时,阿斌与其同伙实际共骗取了23名被害人的钱款,尚未归还的本金达91万元。

  法院依法宣判

  在审理过程中,阿斌交代,投资公司设立后实际的经营业务就是对外吸收资金,以支付给投资者高额利息,吸引客户来公司投资理财,没有经过银监会、金融办等相关部门批准。

  日前,城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斌、阿志、阿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阿斌成立投资公司的主要目的是实施集资诈骗犯罪,集资后并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以公司名义吸收的集资款实际由阿斌控制,并肆意挥霍,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因此对各被告人应以个人进行集资诈骗认定数额。

  因犯集资诈骗罪,公司法定代表人阿斌,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业务部经理阿志,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业务部会计阿峰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人各处罚金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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