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了窃贼的钱 照样要领刑

09.07.2014  00:53
核心提示:   近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窃贼遇上劫匪的案件。3名窃贼被抢7000余元现金和两部手机,抢劫者均被判刑。  2013年8月14晚,王之中、马强、马来正在西宁市城中区民主街踩点,准备伺机

   近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窃贼遇上劫匪的案件。3名窃贼被抢7000余元现金和两部手机,抢劫者均被判刑。

  2013年8月14晚,王之中、马强、马来正在西宁市城中区民主街踩点,准备伺机实施盗窃,这时,迎面走来黄波、马逸军、金克莱3人。黄波知道王之中等三人均为惯偷,质问道:“又没干好事吧?”3人连忙回答:“不是。”黄波不等他们说完,便同马逸军、金克莱持刀威胁王之中等3人,后由马逸军开车,将3人从城中区民主街劫持至大园山上。

  随后,黄波的好友李进赶来。马逸军用携带的电棍电击王之中等3人,黄波、金克莱、李进也对王之中等3人拳打脚踢,胁迫3人交出随身携带的现金1700元及手机两部。黄波觉得财物太少,便让马逸军、李进带着马来回家取银行卡,并从卡内取出现金5800元。事后,黄波将所抢财物分给马逸军1000元,李进1000元,金克莱500元,剩下的自己占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波、马逸军、金克莱、李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马逸军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判决马逸军等四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至七年不等,他们均被并处罚金5000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