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的通知》(护考委发〔2016〕1号)精神,现将2016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国家合格标准为:专业实务300分,实践能力300分。一次考试同时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我省有1061名考生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二、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增强卫生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经研究,今年省内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省内合格标准为:
(一)玉树州及所属县(市)、果洛州及所属各县,黄南州的泽库县、河南县,海西州的天峻县和上述地区的乡镇卫生院,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卫生院:专业实务为260分,实践能力为260分。
(二)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及所属县(市、区)和乡镇卫生院,黄南州及所属同仁县、尖扎县和乡镇卫生院:专业实务为285分,实践能力为285分。
(三)一次考试同时通过两个科目省内合格标准为考试成绩合格。省内合格成绩不得滚动。
三、接此通知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尽快将合格标准通知本地区卫生主管部门及考生所在单位。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统一组织办理本地区、本部门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在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西宁卫校报名的应届毕业考生和往届毕业考生的资格证书由学校集中统一组织办理。证书办理时间为2016年3月至6月。办理证书时须携带考生准考证(原件)、成绩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小二寸照片一张。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