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格尔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惠及贫困重度残疾人

05.06.2015  11:49

      为进一步改善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质量,近日,格尔木市残联根据《格尔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试行办法》向我市重度残疾人发放2015年上半年度护理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即:具有本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已失去自理能力,长期卧床不起,并由他人长期提供护理照料的重度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目前,全市共有246名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助费已通过银行卡的方式发放到残疾人手中,共发放14.76万元。

      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各类重度残疾人都能享受到护理补贴,市残联结合“三基”建设和全省残联系统开展的“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要求各乡(街道、镇)对重度残疾人逐一进行入户调查登记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及时审核上报。同时,各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干事、委员针对部分重度残疾人出行不便等情况,为残疾人进行代办申报,让重度残疾人“足不出户”便可完成各项申请手续,并将“代办制”延伸至其他各项工作。

      通过2014年开始实施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使我市长期卧床不起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生活有了明显的改善,让他们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