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近日,市教育局出台《2015年西宁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西宁市城区2015年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实施小升初、中考中招多项措施,进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适应高考制度改革需要,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教育优质、多样、特色发展,不断满足广大市民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一、小升初6项措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是改进入学报名方式。 试行小升初毕业生基础信息网上采集,使生源分布统计、片区划分、统筹调剂环节更加科学、精细,所有招生分配环节可监控和查询,使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和运行机制得以保障。
二是完善流动人口入学条件。 认真落实《外来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来宁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审核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有效遏制以务工随迁子女名义的变相择校行为;积极探索“以房管人,以事管人”的招生运行机制,严格把握入学条件、审批程序,妥善处理流动人口子女合法依规入学问题,优先保障户籍适龄儿童依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三是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 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特别是加强跨区招生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四是逐步加大小升初城郊对口直升力度。 根据四区城郊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等因素,按照对口直升的招生原则,将城南新区、城东经济开发区、城北生物园区等生源相对集中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划拨到相近的初中学校。重新审核、适当调整对口直升小学,确保所划服务区内适龄学生相对就近入学,减少二次调剂分配。
五是健全招生录取监督管理机制。 制定出台《西宁市义务教育招生录取监督管理办法》,成立招生录取监督工作小组,依法对义务教育招生管理部门及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是积极推动区域内校长教师合理交流。 将通过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科学、合理、有序的交流机制,鼓励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流动,进一步优化全市教师资源配置,促进城区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
二、中考中招“四调整、二加大、一规范”促进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
“四个调整”。一是调整学校布点。 2009年以来西宁城区相继实施了一期、二期、三期的教育布局调整项目,有效优化了学校布局、改善了办学条件。今年将有7所学校陆续完工并投入使用;西宁五中、西宁十四中等示范高中搬入新校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腾出校舍,更好地满足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教育需求,形成每个城区均有1-2所示范性高中和普通高中的格局,使教育发展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二是调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随着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扩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较去年提高2.4%;缩减一批办学规模较小、不适应新高考改革要求的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调整示范高中招生范围,选择具备食、宿、学条件的3所示范高中,面向三县考生各招录1个班,让农村学生与城市学生同等享受优质教育,进一步促进城乡一体化,体现更高层次的教育公平。 三是调整高中招生录取方式。 为提高高中学校办学积极性,促进中考录取与高考录取方式的科学衔接,实施示范高中自主招生。 四是调整体育考试分值。 为增强师生运动锻炼的意识,培养良好的运动习惯,提升学生的身体素质,发挥中考体育的导向作用,体育中考分值由原来的30分提高到50分,计入中考总成绩;考试使用智能电子设备进行测试,提高中考体育测评的准确性、公开性、透明性。
“二个加大”。 一是加大中考中招工作监管督查力度。 出台《西宁市中考中招监督管理办法》,成立由社会、家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组成中考中招监督委员会,加大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现场监督、巡查力度,营造规范、公正、和谐环境。 二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利用微媒体、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全面准确宣传深化中考中招改革的重要意义、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努力营造有利于中考中招改革顺利推进的良好氛围。
“一个规范”。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依据招生计划,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划定录取分数线,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国家“三限”(招录分数、班额、收费)政策,切实保护学生、家长的利益。
为保证今年招生制度改革的措施落到实处,将采取健全完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监督保障、资讯保障、服务保障等措施,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