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扫黑恶 “六清行动”添战果
5月25日,民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由民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韩某德、马某、王某、王某为、贾某峰、李某亮、赵某发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一案。被告人韩某德、马某、王某、王某为、贾某峰、李某亮、赵某发因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罪被依法判处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被告人韩某德、马某、王某、王某为、李某亮处以50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金,同时依法追缴韩某德违法所得5000元,并对车辆、刀具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该案的公开审理标志着民和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六清行动”全面启动。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韩某德、马某、王某、王某为、贾某峰、李某亮、赵某发和周某(已故)均系民和县川口镇人,相互认识,均无正当的固定职业,部分被告人有犯罪前科及劣迹。自2013年以来,上述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韩某德为首要分子,以开设游戏厅计分输赢、赌场抽头、放高利贷为主要经济来源,以马某、王某、王某为、贾某峰、李某亮、赵某发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民和县城、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等地,为非作恶、逞强耍横、欺压当地百姓,实施了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致数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伤,并多次利用暴力、软暴力手段讨债、催债,扰乱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活及管理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韩某德、马某、王某、王某为、贾某峰、李某亮、赵某发逞强耍横,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暴力恐吓他人,严重滋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情节恶劣,七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韩某德、贾某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该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韩某德伙同被告人李某亮、马某、王某、王某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五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各被告人在庭审中均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经合议庭评议,并报经民和县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作出做出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民和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做了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严格落实重大刑事案件指定辩护人制度,对5名被告人依法指定了辩护人,依法保障其诉讼权利。认真落实庭前会议制度,组织召开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对举证方式达成一致,保障了案件快速高效审理。因处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保障案件如期开庭,同时避免人员聚集产生感染风险,民和县人民法院积极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优化庭审流程,确定庭审保障方案。开庭前,法庭全面消毒,为所有被告人提供了隔离防护服、护目镜、口罩、手套、鞋套等防护物资,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均按规定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确保庭审安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