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重拳治“老赖”为农民工撑起维权保护伞
青海新闻网讯 他们是城市建设的推动者,他们背井离乡只为一点辛苦钱,他们同样是劳动者,但跟其他的劳动者相比,很多应该享受的待遇却被无情的剥夺了。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日益呈现复杂化、多元化的趋势,农民工已成为各行各业尤其是第三产业的新型劳动生力军,他们不仅影响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还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
因此,关心农民工,保障农民工队伍的合法权益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所在,用法律撑起农民工"保护伞",解决好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还劳动者晴朗的天空。
以案举法
恶意欠薪早已入刑,但欠薪的情况却依然存在。2011年2月25号,“恶意欠薪”被纳入刑法。然而,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新闻还是不断报出。
2015年,我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铁拳”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当事人携款逃匿等犯罪案件及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对35家恶意拖欠、问题较多的企业公开通报,对16起恶意欠薪、欠薪逃逸等重大违法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依法追偿,“绿色通道”撑起维权保护伞
2015年6月,原告黄某某等12名农民工兄弟被蔡某雇佣到我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常牧镇都秀寺修建房屋,工程完工后12人多次向被告催要工资,但被告以未清算为由,拒绝给付。2015年12月,这12名农民工来到法庭诉说了他们的委屈。西宁市湟中县人民法院田家寨人民法庭当即开通农民工讨薪案件“绿色通道”,即时立案、优先审理,于立案当日开庭审理。因事实清楚,双方在开庭审理后达成了协议。调解书送达后,法官们担心被告食言,几乎每天都要打电话了解被告的筹款进度。春节前夕,法庭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在法官们的多次催促下,被告终于凑齐全部案款。发放了12起案件所欠工资53000余元。
春节前夕是农民工讨薪案件的高发期,为了让农民工过上一个温暖、祥和、安心的春节,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开设“绿色通道”,加大调解力度,速裁案件,为农民工解忧。
打击“老赖”,支付劳动报酬有保障
2015年5月,我省湟中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荣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湟中县人民法院宣判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2013年8月16日,荣某与周某签订了某矿业公司仓料棚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荣某雇用老李等10名农民工在其工地务工。2014年5月,荣某在发放给老李等人工资4.8万元后,就以周某未付清其工程款为由拖欠老李等人的工资8.3万元。老李等人在多方奔走讨薪无果后,向湟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2014年12月2日,湟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荣某于2014年12月19日前支付所拖欠的工资。荣某不服,向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复议,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以荣某的复议请求缺乏事实根据为由,维持了上述决定。荣某仍置若罔闻。直到被抓获归案后,荣某才自愿认罪、悔罪,且其亲属积极支付了所欠10名农民工的全部工资。湟中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荣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敢于“亮剑”,恶意欠薪需动真格
2015年11月,我省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因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执行,并处罚金4000元。这是我省2015年第二例因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最终锒铛入狱的案件。
被告人王某自2011年起拖欠务工人员赵某、陈某等人劳动报酬56930元,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案发后至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全部支付了工人的劳动报酬。平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负刑事责任。鉴于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全额交付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恶意拖欠劳动者劳务费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恶意欠薪入刑”有力地打击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也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与社会公平正义。(作者:张蕴 金玥彤)
记者感言
根治欠薪顽疾还得“对症下药”
近年来,为讨工钱农民工爬塔吊、跳楼,以死相逼;因讨工钱,农民工被无端殴打,致人伤残……屡见不鲜。
目前我国拥有农民工2.74亿人左右,他们背井离乡,从事着繁重的体力劳动,并且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但又是城市建设和社区服务的主力军。在烈日与寒冬中艰辛劳作的他们还要面对着“愁欠薪、怕工伤、无社保、工作不稳定”的现状,特别是“欠薪”问题对农民工伤害深,影响大。
其实,拖欠民工工资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已经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安定与公平,特别是众多农民工工作的建筑业,由于市场不规范及乱象丛生产生了一个个畸形的债务链条。
建设单位拖欠总包单位工程款、总包单位拖欠劳务企业劳务费、劳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农民工恰恰就是这条债权债务链上的最终受害者。再加之中间环节的“易主”,没有规范的用工合同,很多时候农民工自己的身份都无法证实。究其源头还是建筑市场问题。
“农民工”是对乡镇企业或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的特定称谓,其实农民工也是劳动者,与城市白领、公务人员并无大的差异,他们的权益必须得到保障,这是公民权益的保障,也是社会主义社会人人平等的诉求。
为此,业内人士指出,对于建筑承包企业或其他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除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外,劳务公司、建设单位、招标部门等相关部门都应职责到位,从源头进行遏制,使欠薪这一“牛皮癣”在治标治本中得以根治。(作者:芈峤)
农民工讨薪有多难
“刘总,新年快乐!真的很感谢您,因为您,我们一家才能过一个舒坦的新年!来年我还给您打工!”这是我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班玛县某建设项目负责人刘惠青收到的拜年短信。
2015年底,建设方工程款迟迟不到位,刘惠青取出自己的积蓄并抵押了自己的房子,加上果洛州政府帮助的60万元,一共凑出200万元,用来支付工人们的工资。“工人们辛辛苦苦工作一年,最希望的就是过年可以拿着工资回家过个团圆年,虽然是我为农民工提供工作,但他们才是财富的创造者,我们是相辅相成的,所以不论怎样都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一直都是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城市的每一个角落都凝聚着他们的汗水。可正是这些为城市建设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们,每年都会因用工单位的欠薪问题登上“头条”。一直以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都是我省各级政府重视的难点问题。近年来,虽然通过政府的不懈努力,被欠薪的农民工人数正在逐年减少,但并不是所有用工单位都能像刘惠青一样守信,致使一些农民工仍在漫漫讨薪路上挣扎。
农民工工资拖欠原因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建筑业农民工占比22.3%,同时,建筑业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行业。
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相关人员介绍:由于建筑市场用工的流动性很强,并且分包、层层转包等原因,农民工和用工单位并不存在实质上的劳动关系,很多都是口头协议。所以当用工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时,农民工根本提供不了劳动关系证明。
因此在用工秩序相对混乱的建筑行业中,一旦某个资金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形成工资拖欠。
然而近几年来,受经济下行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起起落落,致使中小房地产开发商靠房屋预售回笼资金举步维艰。而施工单位无法按时拿到工程款,便将农民工工资一拖再拖,加重了欠薪问题。
农民工讨薪为何难
由于农民工群体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对法律条例一知半解,搞不清楚自身享有的权益,维权意识淡薄;有人甚至连老板的名字都不知道,更别提劳动合同了。所以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平常不注意收集工作牌、工作服等证据的农民工,无法证明同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对维权讨薪很不利。
而涉及建筑工程行业,许多企业无主体、无资质,“三角债务”使利益链条复杂,农民工找不到真正的债务人,导致其讨薪更加坚难。
如今农民工也趋于年轻化,他们通过互联网的各类信息,提高了维权意识,纷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可是一旦走上维权路,他们就要付出许多原本不该付出的时间、金钱、精力……心力交瘁,让农民工维权之路上犹豫不定。
从源头上解决“农民工讨薪难”
2015年,我省依法处理拖欠农民工欠薪案件1830起,为2.8万农民工追讨工资4.7亿元。对35家恶意拖欠、问题较多的企业公开通报,对16起恶意欠薪、欠薪逃逸重大违法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6月,青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健全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企业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凡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不落实的用工单位,住建部门一律不审批、不招标、不颁发开工许可证。责任落实到实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从源头上堵住拖欠漏洞。
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每一年我们会为农民工发放宣传册,其中包括有关农民工权益的各项法规、如何更有效地维权等内容;今年我们还将各项法律条文印到了扑克牌上,让农民工在休闲时间可以学习保护自身权益,比如农民工在工作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必须规范,进行农民工实名制备案等。希望农民工朋友们能够在欠薪事实发生前就已经意识到潜在风险,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为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2015年,省劳动监察局以简报形式定期通报欠薪企业,介绍各地经验做法,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每季及时梳理掌握各地农民工工资清欠情况,对农民工反映的拖欠工资问题认真受理,实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不拖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属于本部门管辖且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及时告知农民工向有关部门提出,使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基本得以妥善解决。各级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开设的“绿色通道”也缩短了农民工维权的时间。同时,加大曝光惩戒力度,让“老赖”无处遁形。
被恶意拖欠工资怎么办?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部门,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作者:金玥彤 张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