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挂车侧翻掩埋教练车致3死多名责任人被刑拘
2015年5月21日,挂车法人代表朱某被成都警方刑拘。
肇事车主被刑拘。
4·19事故现场,消防人员从砂石中刨出幸存者。
刑拘 5 人肇事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牵引车所属公司法人代表,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实际车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半挂车所属公司法人代表,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半挂车所属公司实际投资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华西都市报记者李天宇摄影雷远东 4月19日,成都市成华区华盛路上一辆满载砂石的挂车侧翻,将一辆驾校教练车掩埋,造成3死2伤(本报曾报道)。4·19车祸酿成严重伤亡后果,被成都安监局认定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1日,半挂车所属公司法人代表和实际投资人均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拘。据悉,这是我省交警部门首次对肇事车辆挂靠的实际投资人和法人代表追究刑事责任。 至此,成都交管部门就此案已对肇事司机等共5人进行了刑事拘留,除肇事司机外的4人均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拘。种种迹象表明,4·19案件已成为成都交警在整治大型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动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案。又2人被拘 挂车法人代表:平时根本没管 21日下午,在成都市交管局事故处重案大队,民警向挂车法人代表朱某和实际投资人邝某某宣读了刑事拘留书,两人面色凝重,不愿再多说,最后,沉重地在拘留书上按下了自己的手印。 邝某某向民警坦言,当从新闻上得知车祸时,他料到出事了,不久交警就会找上门来,但他没想到自己竟进了看守所。对于这场车祸造成的悲剧,他追悔莫及,“以前确实对交通安全的相关知识不足,安全监管不力酿成了大祸。”朱某表示,自己虽是法人代表,但平时根本没有管理,对于挂车挂靠的时间也不了解,一开始,他还认为,挂车没有驾驶员,所以没有多大的责任。 民警表示,在这起事故中,挂车也属于机动车,具有自己的车牌,需要年审,相关责任人同样负有安全监管等责任。邝某某作为肇事半挂车实际控制人和投资人,朱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没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也没对安全生产进行投入,对肇事车辆进行安全监管,违反了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挂车存在改装改型,未按要求年审等安全隐患,两位责任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共5人被抓 该案被定性为安全责任事故 4·19事故发生后,随着相关部门的调查,肇事司机、牵引车所属公司法人代表、实际车主、半挂车所属公司法人代表和半挂车所属公司实际投资人陆续被追究了刑事责任:4月21日,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刑事拘留,并移送成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4月28日,牵引车所属公司法人代表黄某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拘;5月5日,肇事车辆实际车主赵某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拘;5月21日,半挂车所属公司法人代表朱某,半挂车实际投资人邝某某也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拘。 交警表示,以往交通事故一般只会处理肇事司机,自上而下处理那么多人非常少见。但4·19事故酿成了严重的后果,肇事司机在驾车过程中操作不当,是导致车祸的直接原因,理应承担交通肇事的刑责。 但这不仅是一次普通的交通事故,而是由成都安监局认定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肇事车辆的相关负责人理应落实车辆的安全监管责任,但事实上,正是由于涉事的公司没有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缺乏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导致了司机驾驶不当,车辆存在超载、私自改装等隐患,酿成了悲剧。所以,作为受益人的牵引车挂靠公司法人代表、出资购车的实际车主,挂车的法人代表和实际投资人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同步播报4·19事故后“重案侦查大队”成立 今年4月,成都市交管局筹建了“重案侦查大队”,交警表示,“4·19”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之后,促成了大队的成立,其目的是进一步加大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大队从全交管局一线抽调30余名执法办案能手组成重案侦查大队,集中査办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重大案件,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危险驾驶罪案件、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等刑事案件,以及部分行政案件。 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将成为交管部门新增的管辖范围,交管部门将有权利追究交通安全事故中生产环节上,负有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的责任人,这将迫使交通运输管理中负有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的责任人,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律师说法延伸打击点于法有据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四川省刑法学会理事莫晓宇认为,公安机关将肇事车辆的相关负责人刑拘是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也有利于打击行业的违法、违规现象。“沙土车运输企业的法人代表,就是公司的负责人,他们对公司整体的运营、安全生产负有第一责任。”莫晓宇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人代表疏于监管,甚至在明知沙土车司机经常有闯红灯、超载、超速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仍然漠视甚至纵容,雇佣司机、组织运营,实际上,有组织大家来犯罪的事实特征。 “以前我们都只是追究直接责任人。”莫晓宇说,“现在公安机关延伸打击点,于法有据。”四川大学法学硕士、高级律师施杰表示,作为交警内部的工作职能细分,重案侦查大队的成立,使交警部门对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理更加专业化,高效化,加大力度彻底追究相关责任,从而有效遏制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事件回放 2015年4月19日16时32分许,陈某驾驶川AM8973号“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号牌为川U1177挂“鲁岳”牌重型厢式半挂车,满载碎石由郫县犀浦出发,行驶至距华盛路与航天路交叉路口约35米处,遇川AC985学的教练车内载有教练员1名和4名学员在该处等候放行信号。陈某驾车采取避让措施不及时与道路左侧中心绿化带发生碰撞,导致车辆侧翻,所载碎石将川AC985学号教练车掩埋,造成教练车内3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