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组织专家对我省首家环境损害 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现场评审

23.06.2018  02:13
  为扎实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高效办理省政协《关于在我省确立公益诉讼鉴定机构和专项资金制度提案》,及时组建我省环境损害鉴定专业队伍,省司法厅主动对接我省环境损害检测机构,在积极做好政策法律宣传、工作指导和申报材料审核基础上,于6月15日至16日,组织专家对首家申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登记的单位——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评审,14名国家库和省库评审专家、申请单位的领导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评审会议,厅党组成员、援青办主任陈海军参加评审工作首次会并作讲话。
  陈海军主任指出,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工作,及时组建我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队伍是服务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环境损害诉讼活动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这一重大要求的具体实践。省司法厅组织专家开展登记评审工作,不仅是对申请单位司法鉴定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的全面检验,更是对我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一次业务指导和现场教学。他希望,通过此次现场评审,申请单位在评审专家的帮助指导下,能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升专业能力和水平,为今后依法、独立、客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省司法厅高度重视本次评审,制定了详细的评审方案,对申请单位申请的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噪声污染环境损害鉴定)等6项执业范围,依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国家库和省库专家组成6个评审组,采取召开专家评审预备会、首次会和实地评审的方式开展评审。评审专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申请资料、实地查看工作场所和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现场勘验和评估、并就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技术能力进行考核、答辩,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进行了全面考评。专家评审组认为,省环科院作为青海省唯一的省级综合型环境科研与环境咨询服务机构,同时又作为青海首家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机构,其责任担当和服务意识值得肯定和鼓励。专家评审组经过严谨细致的评审后一致认为,省环科院基本具备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工作场所、仪器设备和技术力量,符合《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要求,原则通过现场评审。同时,评审专家对申请单位进一步加强仪器设备配置和实验室管理、加强专业人才培训等工作,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申请单位将按照专家的评审意见,及时完成整改任务,力争尽早获批青海省首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资质。
  此次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工作是省司法厅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实现“从经济小省到生态大省、生态强省转变”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也是青海生态环境损害制度改革工作的又一重大突破,填补了青海省作为生态大省无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