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包金银饰品 一男子获刑
16.05.2018 12:34
本文来源: 青海热线
利用清洗加工金银首饰的机会,掉包他人的金银首饰,日前,郑某因盗窃罪,被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随案移送的铜质首饰、木柜、摩托车等作案工具及非法所得的黄金34.969克、银167.998克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去年7月4日至10日,郑某先后在互助县五十镇五十村、东山乡下元保村等地,在为聂某、胡某等十二人清洗、加工金银首饰时,将纯金银饰品,用不含或少含金银成分的金属饰品替换。同年7月10日18时许,郑某在互助县五峰镇白多峨村作案时,被互助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郑某身上和随身携带的迷彩包等处,搜查出疑似黄金熔化物8块、疑似银质熔化物43块和作案工具等物品。
经鉴定,上述受害人提交的饰品不含或含少量金银成分。经互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定,从郑某处搜查扣押的金银熔化物总价值为12310元。
互助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为他人清洗、加工首饰时,采用掉包手段秘密窃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郑某有前科,属多次盗窃,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其亲属积极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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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2018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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