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可接收四川纳税人开具的电子发票

03.11.2022  18:57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  王瑞欣  报道)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获悉,自11月7日起,青海省将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这意味着我省纳税人可接收的电子发票范围又实现扩增,进一步提升了营商便利度。

  记者了解到,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我省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推广使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扩大青海省纳税人可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的开票方范围。规定自2022年11月7日起,青海省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根据推广进度和试点工作安排,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地区范围将分批扩大至全国,具体扩围时间以开票试点省(区、市)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

  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的背景是什么?对此问题,青海省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为贯彻落实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部署安排,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在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开展了全电子发票试点工作,并本着稳妥有序的原则,将受票方范围逐步扩大至全国。为进一步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将四川省纳入全国电子发票开票试点地区范围,全国其他省市将根据试点工作安排逐步纳入开票试点范围。

  青海省纳税人何时可以开始接收其他省市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全电发票推广工作安排,具体扩围时间以开票试点省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