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利益取舍是关键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绿色”一词在文中频频出现,贯穿始终。党的十八大曾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到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此次《意见》的出台,将成为中央全面专题部署生态文明建设承前启后的纲领性指导文件。
建设生态文明,是一项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业,绝非朝夕可成,而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战略性和创新性的任务,可谓任重而道远。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持续加速,人与自然矛盾不断凸显,雾霾、污水、工业垃圾严重威胁人类身体健康,人民群众对“青山绿水蓝天”的呼声此起彼伏。在此情况下,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俨然不仅是国家的发展愿望,更是广大公民建设美好家园的共同选择。
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对于生态文明而言,也是如此。据调查,世界诸国的环境问题,基本上都是经历了由工业污染向城市污染发展,点源污染向面源污染发展。因此,建设生态文明最根本之困扰即利益取舍的问题。在多数污染企业眼里,“产品高价,资源低价,环境无价”的理念成为其指定发展目标、做出长期规划的准则;而部分地方政府,片面追求区域GDP增长,甚至不惜以污染环境为代价,为自己涨政绩,为企业谋利润,将生态环境带入持续恶化的恶性循环。
据悉,目前多数地区对排污企业在惩戒方式上以罚款为主,在管理思想上以“谁污染谁治理”为主,形式上放纵、执行上被动,直接导致企业往往在利润和罚款额度上左右后,甘受罚款也要继续对大气继续排放“毒气”,对清流排放污水。长此以往,罚款失去了意义甚至有可能演变为排污专业户的“通行证”,碧水蓝天也将永远停留在蓝图里成为一纸空谈。在此当前实际背景下,《意见》的出台无疑将生态目标更加具体化、制度化,成规模树体系,不仅进一步健全政绩考核、完善责任追究,更引入了互动监督方式,制定了公众参与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有关组织科可提起公益诉讼。可以说,如此种种看得见、摸得着、好操作的政策,拳拳打在了要害上,不给治污留退路,不给监督留死角,充分体现了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坚不可摧的决心和信心。
生态文明建设既提倡一切以“绿色”为中心,绿色生产、绿色生活;又提倡一切以“绿色”为目的,节约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可以说,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既是环境问题,又是经济问题,更是与区域持续发展紧密结合的社会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应该也必须与经济发展、社会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五位一体,协同发展。
建设生态文明,功在当下,利在千秋。对于任何一个国家、一个政府、一个社会来说,这都是巨大的挑战,都需要超凡的智慧。它既考验一个政府的执政能力,也考验一种社会体制能否适应这样的挑战,同时还考验一个民族、一种文化能否在挑战面前团结一心、坚韧不拔、乐观向上。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我们势在必行。
(来源:中国青年网,2015-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