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青海节奏向青海示范迈进

19.10.2016  08:40

  “人吃五谷杂粮,谁能保证自己不生病?这些年,我的家人、我的亲朋好友,时不时有人生病住院,都享受过医改带来的实惠。因为政府的关怀,现在百姓真是进得了医院、看得起病了。”市民吴先生的话表达了我省众多百姓对医改的充分肯定。自综合医改试点启动实施以来至今,每一项关乎民生的医改政策的实施,让我省千家万户受益,每一户百姓家庭都成了青海医改试点工作最大红利的受益者。这也是我省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最醒目、最生动的民生亮点。同时,青海综合医改得到国家有关部委的多次肯定,多省区人员纷至沓来考察学习我省医改经验。

  今年,我省将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不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健全优化全民医保体系等。着力提升全民健康水平,推进医疗联合体和县乡村一体化建设,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610元。实施“名院、名科、名医”人才培养工程,培养1万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30个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疗机构。创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式,完善全科医生和居民的契约服务关系,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

  新医改实施以来,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等八个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等七个方面实现了全覆盖。2015年,我省全面启动实施国家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整体推进医保、医药、医疗协调“三医联动”。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强化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培训等,为全省百姓健康再撑保护伞。2015年,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省委、省政府确定的7个方面、34项重点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8%。累计为16.3万名大病患者支付医保费用8亿元,救助困难群众住院10.6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费用1.9亿元,特困对象救助率达100%。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保服务试点范围扩大至市(州)级。全省三、二级医院基本药物配备率分别达到80%、9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率和使用率均达100%,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范围逐步扩大。完成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与国家对接,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成果巩固提升,19所市(州)级公立医院和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启动。社会办医政策有效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不断完善。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

   推动青海节奏向青海示范迈进

  2015年,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确定将起步早、积极性高、前期已经在一些重点改革领域先行试点的青海、江苏、安徽、福建四省作为国家首批综合医改试点省,力争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分级诊疗和医保支付改革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以抓点带面、示范引领、典型推动,加快形成可推广的模式。

  国家为什么选择青海作为试点?这是国家对我省医改工作的充分肯定。自2009年我省医改启动实施以来,围绕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初步建立了覆盖全省的基本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束了“以药补医”的历史。在医保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大病医疗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先住院后结算模式、基层综合改革、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等方面不断持续推进,走在了全国前列,有力地保障和改善了民生。医改走出“青海节奏”,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国家有关部委多次对青海综合医改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全国多个省区来我省考察学习大病保险、分级诊疗、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等方面的改革经验。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我省坚持先行先试,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力争实现新突破。从百姓的切身利益改起来,朝群众最认可的方向改下去,进一步坚定信心,努力完成全面深化医改各项任务,继续在若干方面走在西部乃至全国前列,奋力推动“青海节奏”向“青海示范”迈进。

  因此,今年,我省在14所省级公立医院全面开展综合改革,实现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坚持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以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合理的经费补偿机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综合推进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为重点,全面推开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制度框架,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挥公立医院主体作用,建设人民满意医院。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扎实推进医联体实质性运行工作,推动形成“基层首诊、急慢分治、双向转诊、上下联动”合理就医秩序和格局,巩固完善具有青海特色的分级诊疗制度。与此同时,加大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加强疾病预防,推动全民健康和健全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相结合,奋力打造“健康青海”。

   百姓心里话:我们都是受益者

  我省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让老百姓从中受益多少?记者采访了许多患者,听听他们是怎么说的。

   大病医保让我们治得起重病了

  患者朱先生说,我家住在海南州,是我省实施大病保险政策的受益者。我因患胆囊结石及胆囊结石并发症在医院住院,共花去医疗费用27720元,出院后基本医疗支付17641.99元,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政策规定报销4062.41元,实际报销比例近80%。我领取大病补偿金后很激动。我感慨万分啊,现在,国家的政策是越来越好,减轻了我们老百姓看病的负担,以后再也不怕看病了。大病保险制度减轻了像我这样的好多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我们对政府充满感激之情。

  【成效回放】

  我省于2012年12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及保障水平较高,今年筹资水平达到610元,城乡居民医保三二一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0%、80%、90%,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或结余基金中筹集,基金运行可控。完善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全面实施大病医疗保险提供了基础。

  分级诊疗方便了我们就近就医

  西宁的患者李大妈说,我是糖尿病、高血压患者,身体不舒服时就去家门口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治疗,感到很方便,而且也省了不少费用。自实施分级诊疗制度以来,我周围很多人治疗感冒、胃肠病等小病时,都选择去家门口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只有患上大病时,被转诊到二级医疗机构治疗。分级诊疗让我们就近治疗,特别方便。

  【成效回放】

  我省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全省省市(州)县乡四级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2015年6月,省政府再次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通过制定各级医疗机构诊疗病种范围,统一双向转诊指征,实现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选择高血压病、糖尿病、结核病等9种疾病制定双向转诊指征,在全省开展试点,分级诊疗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和优化提升。分级诊疗实施至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治常见病、多发病的患者逐步增多。

  先住院后结算让我们得到有效救治

  患者张大娘说,我因腹部感染被儿女送进医院,儿女在办理住院时担心身上的钱不够交押金。然而医院实行的先住院后结算,让孩子们松了一口气。我的儿女说:“这下可好了!让我们的妈妈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救治。”我出院当天,儿女们结完了所有的自付医疗费用,没有拖欠一分钱。

  【成效回放】

  2012年9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彻底结束了以往“先交押金后住院”的历史,给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受到群众的赞扬。这一医疗服务模式实现了全覆盖。全省享受了这一医疗服务模式的患者,无一例恶意欠费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