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青海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的通知

06.05.2014  18:35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文件  

 

青经中〔2014〕79 号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

关于推荐青海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市、州经(商、发)委、工信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我委《青海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认定管理办法》(青经中〔2011〕48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推荐青海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组织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得超过2个,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

二、各地、各有关单位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示范平台的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示范平台申请材料要认真审核,确保相关数据和材料的真实可靠,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核实和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

三、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于3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青海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汇总表》、《青海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认定申请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报送省经委。

联系人及电话:杨守文   0971-6150716(传真)

 

  附件:推荐青海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汇总表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