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推荐22个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地区和单位

16.11.2017  02:08

按照国家民委关于推荐第五批县级及以下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的要求,经各市(州)、省直机关工委、省工商联自下而上推荐,省创建办筛选审核,省政府第85次常务会和省委第16次常委会研究,确定拟向国家民委推荐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地区和单位22个。

这次推荐的示范地区和单位中,县(市)4个:门源县、玉树市、共和县、德令哈市;乡镇(街道)2个:民和县杏儿藏族乡、西宁市兴海路街道办事处;村(社区)3个:同仁县青年路社区、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长江源村、玛沁县大武镇黄河路南社区;机关(事业单位)3个: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海南州藏语委办、尖扎县国税局;企业1个: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学校3个:青海大学、海东市高铁新区学校、青海师范大学;医院2个:青海省人民医院、海南州人民医院;宗教活动场所2个:治多县贡萨寺、格尔木市河东清真寺;新经济组织2个:海东市伊达餐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