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四项制度”推进执行工作

16.03.2017  20:43

    都兰法院执行局围绕“破解执行难”工作目标,在执行索要抚养费、抚育费、赡养费等案件时,通过推行“四项制度”突出“四个转变”,积极搭建当事人沟通理解的桥梁,通过基层走访、促膝长谈,加大心理疏导,促使当事人走出阴霾,回归理性。引导他们互谅互让,正确面对和勇于担当,承担起应有的社会道义和法律责任。

    一、推行执行案件随机分案制度。采取随机分案的措施,严把分案关,防止人情案、关系案的出现,确保分案的公开公平公正。所有案件立案后,由立案庭直接在NP系统上随机分案,按照立案的顺序和案号,随机分案至各个执行人员名下,防止主办人员对执行案件“挑肥拣瘦”,从制度上保证了分案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推行未结原因告知制度。执行局长、承办人员共同参加,向申请人通报案件未结原因及采取强制措施等有关情况的制度。根据个案特点、性质以及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向申请人说明,同时要求申请人提供新情况、新线索,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和建议,答复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征询有关部门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从而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

    三、推行特困申请人救助制度。在省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向法院拨付专项基金,作为对特困申请执行人的救助基金,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交通肇事赔偿案件以及其他赔偿案件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申请人生活确实困难的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从而体现社会人文关怀和温情执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四、推行执行案款发放制度。“执行案款”的发放是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在执行程序中,发放执行案款书面通知单向申请执行人告知了案结事了,也体现了民事执行的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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