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施策 合力推进 全省农牧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2017年以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措施,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和农牧民危旧房改造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全省农牧区人居环境得以明显改善。
一、工作推进 情况
(一)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稳步推进。 今年初,通过省、市(州)两级竞争性评审确定了300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共涉及农牧户6.83万户,农牧民人口27.56万人,计划完成投资27亿元。其中,西宁市77个、海东市120个、海南州30个、海北州16个、海西州10个、黄南州20个、果洛州12个、玉树州13个、省三江集团公司1个、省监狱管理局1个。截至7月底,300个建设村安排省、市(州)、县结对共建单位1093个,整合各类涉农涉牧项目1320个,筹集建设资金21.34亿元,其中:省财政专项补助4亿元,市(州)配套资金1.1亿元,县级自筹2.1亿元,结对共建0.36亿元,整合各类项目资金9.03亿元,群众自筹4.75亿元。目前,各地高原美丽乡村村庄建设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和工程招投标等前期手续已完成并全面开工建设,开工率为100%,省级补助资金3.9亿元已拨付到县,累计完成投资17亿元,占计划投资的62.96%。
(二) 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有序实施。 2017年全省安排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任务6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对象”2.7万户,玉树杂多、囊谦灾后恢复重建0.57万户,寺院僧舍改造及“721”安置任务0.8万人(危改指标0.4万户),计划完成投资38亿元。目前,中央补助资金4.39亿元、省级补助资金8.81亿元、地方配套资金1.8亿元已全部落实。其中,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11亿元已分两批拨付到县。截至7月底,累计开工4.74万户,开工率79%,开工面积199.7万平方米,竣工 1.17万户,竣工率19.5%,累计完成投资19亿元,占计划投资的50%。
(三)深入开展农牧区垃圾治理。 各地按照《青海省农牧区垃圾专项治理行动五年工作方案》要求,结合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和村庄环境连片整治,全面实施了农牧区垃圾专项治理,配套完善了农牧区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设施。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成立村庄保洁员队伍,建立健全了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同时,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安排部署,全面完成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并建立工作台帐,录入全国信息系统,为下一步全面整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截至6月底,全省共排查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222处,水面漂浮垃圾9处。按地区分,西宁市43处,海东市69处,海南州8处,海西州5处,海北州1处,黄南州64处,玉树州32处。
(四)继续开展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 2016年,在全省12个县50个村庄安排了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试点项目,截至7月底,已开工建设的试点村仅有8个,开工率16%;已竣工的试点村仅有贵德县二连村和阿言麦村2个村,竣工率4%。其余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试点项目还处于项目谈判、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投标等项目前期工作阶段。2017年,省财政继续安排1亿元省级补助资金在湟中县、化隆县、贵德县、循化县、尖扎县、德令哈市6个县(市)的39个村庄开展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目前,各试点县(市)正在制定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五)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稳步推进 。 目前,我省列入国家传统村落保护名录村庄共79个。前三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41个村庄全部完成了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和部级审查备案,并在联村专家的指导下,严格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科学有序开展了保护建设。去年底,我省38个村入选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按住建部要求,38个传统村落中,按期上报规划并通过部级审查,列为2017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村庄9个,按期上报规划需按部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列为2018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村庄8个;其余19个村庄未按期上报保护发展规划或通过部级审查。其中:大通县3个村、乐都区3个村、化隆县4个村、贵德县3村、玉树市2个村、称多县3个村、囊谦县1个村,7月中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组织国内专家对以上村庄规划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前期工作滞后。 今年有的地区抓工作的劲头不足,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和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开工率、投资完成率较去年同期均有小幅下滑。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上报备案和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率较往年有所滞后,截至目前,完成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上报备案的村庄数为112个,备案率仅为37.33%,其中,海北州备案率100%,海西州90%,海东市备案率为72.5%,其它市(州)备案率为零。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均未上报备案。
(二)项目整合力度减弱。 根据往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投入标准测算,今年300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拟完成投资27亿元,但从统计数据看, 截至7月底,已落实的各类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只有20.3亿元,远远满足不了建设需求,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高原美丽乡村的建设效果。
( 三)结对帮建力度不强。 虽然根据《实施方案》已确定了高原美丽乡村结对共建单位,但一些村不能主动与共建单位联系,部分共建单位与共建村对接协调不积极,结对共建效果不理想,尚未与共建村签订共建协议书,帮建项目和资金还未落实。全省300个高原美丽乡村安排省级结对单位137个,其中82家单位未签订共建协议。
(四)危房改造档案信息录入率较低。 住建部对全国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是通过住房信息系统档案数据录入进行考核。各地农户住房档案信息录入率及信息准确率远远滞后于建设进度,影响了我省危房改造年度考核全国排名。截止7月底,我省2016年已完成的6.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的档案信息录入率为80.2%。其中,果洛州100%,玉树州98.11%,西宁市96%,海北州92.5%,黄南州83.42%,海西州82.2%,海东市73.9%,海南州53.14%。2017年危房改造网上录入率更低,仅为0.3%。为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在本月中旬前全面完成2016年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并确保2017年危房改造建设进度与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同步推进。
(五)农牧区垃圾治理工作有待提高。 一些地区对村庄环境整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以县级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建立,村庄保洁长效机制不稳定;部分城乡和村镇结合部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由于监管人员不足、监管措施缺乏,影响了农牧区环境质量;各地对农牧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推进缓慢。
(六)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试点推进缓慢。 去年,全省安排实施了12个县50个村庄的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试点,但目前各地工作推进十分缓慢。部分试点地区工作主动性不强,有畏难情绪;在处理模式、处理技术的选择上,不能结合本地区实际,一味照办城市污水治理模式,创新意识不够;在后期运营维护方面缺乏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推进农牧区生活污水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快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进度。督促各地 严格按照《2017年全省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建设程序,按建设时序,抓紧落实各类建设项目和资金,加快推进本地区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进度。 一是 要完善农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村庄道路、人畜饮水、电网改造、村庄亮化、广播电视、互联网及教育、医疗、养老服务、电商平台等项目建设,并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村庄美化亮化绿化工作。 二是 要不断优化农牧民创业环境,积极培育乡村旅游、特色种植、规模养殖等农村新型生态产业,开展电子商务进村综合试点,将地域资源优势、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使高原美丽乡村成为农牧民群众创业致富的新平台。 三是 要加强统筹协调,多部门合力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高原美丽乡村领导小组“一室七组”,要结合各自的职能,将更多的项目、资金向建设村倾斜,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
(二)加快推进农牧民危旧房改造。 一是 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奋斗目标要求,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通过分档实施,适度提高困难群众补助标准,缓解建房资金压力,对于无筹资能力以及无建房能力的特困户,要借鉴湟中等地做法,出台特殊政策,确保任务落实。 二是 大力支持玉树州杂多囊谦地震灾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参照甘肃临洮和门源地震的做法,C类危房必须要以加固改造为主。 三是 不断优化农房户型设计,同步建设厨房和卫生间,完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被动式太阳能暖房、暖廊、太阳能热水器、外墙保温等节能技术,建设节能环保的新民居。 四是 高度重视农牧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把质量安全监管作为首要任务,严格执行《农村危旧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加强基层乡镇建设管理人员配置,加大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加强技术指导与质量管理,充分发挥村“两委”及村民监督作用,确保住房工程质量安全。
(三)扎实推进农牧区垃圾治理。 一是 各地要加快编制县域农牧区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科学选择垃圾处理模式,合理布局垃圾处理设施。 二是 强力推进农牧区垃圾收集、转运等处理设施建设。优先解决城镇周边、乡镇周边、国省道及景区周边、人口相对集中区域等环境敏感地带的垃圾治理。 三是 落实保洁人员工资及垃圾运转经费,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员队伍和“村收集、镇(乡)运转、县处理”的城乡一体的垃圾治理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村庄通过公开竞标等方式将生活垃圾治理推向市场,建立长期稳定、有效的村庄保洁制度。 四是 积极推进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平安县作为我省唯一的国家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要结合自身实际,创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具有青海高原特色的农村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的经验。同时,各地区要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数据进行认真分析、整理,确保工作台账完整准确,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时清运和无害化处理。
(四)加快开展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试点。 各地要在借鉴去年污水治理试点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今年6个县(市)39个村庄的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因地制宜选择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技术,不能照搬城市模式,通过科学配置处理单元、减少收集管网,合理确定管径等措施,降低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
(五)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 各地要积极做好第四批38个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编制备案,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继续做好传统村落普查建档工作,积极开展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申报工作,对具有传承保护价值尚未列入国家级传统村落的,将计划建立省级保护名录,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以挂牌保护。要充分发挥传统村落联村专家的技术指导作用,使传统村落从规划编制、村庄设计、农房设施全方位入手,强化全过程监管,实施保护性建设和村庄风貌提升。要做好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优秀村落建馆工作,充分展示我省传统村落风貌。
(六)全面实施村庄风貌提升工程。 要进一步加强乡村规划编制管理,有条件的市县要改革创新乡村规划理念和方法,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今年,住建部将要出台乡村规划许可证制度,各地要将农村住房建设纳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范围,严格履行村庄建设项目和村民建房审批手续,强化建筑风貌管控,重点审查新建农房风貌;要加大对农村建材市场的检查和监管力度,对钢材、水泥等主要建材进行抽检,为建房农户提供建材质量检测和咨询服务;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和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建筑工匠在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上的重要作用;各地要做好保障基本、环境整治、美丽宜居三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工作,组织建筑、结构等专业设计人员下乡,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
(七)着力推进特色小镇培育工作。 各地要积极培育一批高原特色小镇。科学规划,找准特色、凸显特色、放大特色,挖掘产业特色、人文底蕴和生态禀赋,主攻最有基础、最有优势的特色产业,避免“百镇一面”、同质竞争。通过培育高原特色小镇,把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提高到一个新阶段。今年要重点抓好群科镇、茶卡镇的特色小镇培育,要按照“新”、“特”、“改”的理念推动特色小(城)镇建设不断跃上新台阶。同时,各地要深入挖掘,积极开展特色小镇培育,要坚持以人为本,补齐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三块短板,增强城镇承载功能,防止形象工程;坚持市场主导,尊重市场规律,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水平,防止政府大包大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