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扎实推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开展以来,西宁市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创建特色,扎实推进先进区创建工作。
一、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把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做好会议精神传达学习,宣传解读,深刻理解会议精神实质和内涵。重点围绕《<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对照6个方面50项重点工作任务,逐项制定推进落实具体措施,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区分党员干部、各族群众、青少年学生、宗教人员等不同对象,分层分类宣教。 一是 细化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提高宣传教育覆盖面和创建工作知晓率。 二是 大力推介和宣传国家、省、市级创建工作先进典型,使典型引领、示范带动、辐射推广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编印创建先进区工作知识学习手册和先进典型事迹,扩大宣传覆盖面。 三是 充分发挥文化引领作用,通过百姓大舞台、道德讲堂、主题班会、运动会、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进一步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
三、继续做好示范点打造。深挖创建工作亮点,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新打造了村社、学校、企业等一批富有特色的示范点和永久性教育示范基地。命名湟源县小高陵精神教育展览馆为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基地。组织基层少数民族民族团结先进个人代表赴井冈山,开展爱国主义、理想信念和革命传统教育现场教学活动。各区县和市直各党委对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考核验收办法》,按创建工作“七进”要求,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单位进行测评挂牌。制定《永久性示范点的维护管理办法》和《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命名标准》,不断巩固提高创建成果,
四、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面推进社会治理“3+6”模式,深入推进法治西宁、平安西宁建设。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的矛盾调处化解机制,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设立“两代表一委员”、“三官一员”调解接待室、调解服务中心等。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依法采取措施,有效化解了缠访闹访和非正常上访问题。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台帐管理、销号办结制。认真落实重点人员帮扶管控措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0余万元,实施综合治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实行资源共亨,动态管理。
五、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深化寺院法制宣传月、法律进寺院、平安寺院建设等活动,增强宗教人员和信教群众法治意识。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藏传佛教新转世活佛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重视对经师、阿訇、活佛等宗教界代表人士教育培训,组织宗教界代表人士参加各类培训,培训270人。全面推进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落实资金200万元,维修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活动场所,将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安排40万元对寺院殿堂进行维修加固。将军(警)民共建先进区与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有机结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全面推广塔尔寺“一寺六方”军(警)民共建模式。
六、推动创建工作实现常态化。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集中开展“回头看”,在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提炼亮点,总结和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方法,为下一步阶段夯实基础。不断推动创建工作实现常态化。开展西宁市城市民族工作地方性法规调研、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清真食品监管机制。督促检查全市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对全市车站、宾馆等窗口行业开展防止民族歧视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