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北区扎实推进政府购买食药安全协管岗位试点工作
政府购买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是我省探索充实基层食药安全监管力量、延伸政府监管触角、动员社会力量参加监管治理的一项创新举措。自2014年10月西宁市城北区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地区以来,区食药监管局结合实际,先行先试,扎实推进政府购买食药安全协管岗位试点工作,取得初步实效。
一是定岗位,实现全覆盖。根据城北区社区及郊区村实际,按居住人口2万人以上的社区设2-3名、2万人以下的社区设置1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要求,设置了56个协管员岗位,其中44名社区岗位,12名郊区村岗位,覆盖全区所有行政村和社区,并与社会管理网格化体系全面对接,分片划区,责任到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形成了以区食药监管部门为主体、社区和村协管员为补充的基层监管网络。
二是明责任,确定服务内容。以政府采购招标的形式,向第三方机构购买协管员岗位服务,签订了购买服务合同,达成服务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协管员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和任务,明确协管员协助监管部门承担隐患排查、协助执法、信息报告和宣传引导等职责,要求协管员每月对进行两次巡查并记录,巡查覆盖率社区须达100%,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须达80%以上,每半个月上报一次巡查记录,每月上报一次巡查小结,每月召开一次问题查摆碰头会,查摆发现的问题及巡查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
三是严考核,加强管理。建立了由政府统一领导、食品药监管部门牵头,财政等部门积极参与的考核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相互配合,合力推进购买服务。同时,区食药监管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协管员服务月考评制度、例会制度,对考核合格的,发放当月基本服务与绩效服务报酬。
四是强培训,提升协管能力。区食药监管局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对社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并进行现场指导,增强了协管员的社会责任意识和监督协管水平,着力解决协管员“怎么干”的问题,为确保协管员发挥作用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