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从十个方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工作
近日,海西州委召开十一届十四次全会,从十个方面就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 建立创建“一把手”工程责任制,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联点创建示范点和蹲点调研制度,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短板,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建立常态机制。 各地设立常态化创建工作办公室,解决工作人员和经费设备,建立机构稳定、人员保证、经费保障的工作运行机制。 三是强化教育引导。 充分发挥新媒体、互联网和基层文化阵地的作用,继续深化涉藏维稳宣传教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努力达成全民创建共识。 四是主抓基层建设。 扎实开展“八进”和“五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积极稳妥推进全州创建达标验收和命名挂牌工作,推动创建措施在基层落地生根。 五是实施亮点工程。 在全州打造100个创建示范点,实施项目化管理,开展全州“互学互观互检”现场观摩活动,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六是抓好共创关键。 重点加强群团组织、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窗口服务行业创建工作,继续深化军民共建工作,凸显创建特色。 七是强化依法治理。 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出台《海西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及《实施细则》,把创建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八是加强寺院管理。 规范寺院管理动态机制,推进藏传佛教寺院晋级升位,解决伊斯兰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培养教育爱国宗教界人士。 九是促进民族融合。 加强“双语”干部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完善城镇民族工作法规政策,提升城市民族事务服务能力,促进“两个共同”。 十是改善基层民生。 在安排发展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工程、资金投入方面优先向基层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倾斜,推进“八个一批”扶贫攻坚行动,把创建成效体现在惠及民生和争取民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