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税收现代化 服务国家治理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国家治理高度对税收改革发展作出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税收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税收事业发展的科学指导。《方案》明确了税收征管改革的重点任务,指明了税收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前进方向,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性、系统的战略规划性、科学的前瞻引领性。
充分认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体制,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的重要内容,既是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建设,又是顺应纳税人期盼的民心工程,更是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在我国税收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税收征管是与广大纳税人和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工作,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征管工作效能,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形式。如果没有高效的税收征管,再好的税制也发挥不了作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利于切实保障财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服务“五大发展”。
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需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要坚持“放管服”三管齐下,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把简政放权与创新管理结合起来,把优化纳税服务与加强税收管理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有利于以纳税人为中心,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利于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确保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提升税收征管效能,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我国于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分设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征管体制,20多年来运行平稳,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还存在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组织不够完善、环境不够优化等问题,必须加以改革完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有利于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妨碍税收事业发展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为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可靠制度保障。
持续释放税收改革红利,切实增强改革获得感
《方案》从理顺征管职责划分、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转变征收管理方式、深度参与国际合作、优化税务组织体系、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等6个方面提出了31类改革事项,具有很强的引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全面贯彻落实好《方案》确定的改革任务,将使税收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切实增强各方面的改革获得感。
突出便民办税,使纳税人有更多获得感。《方案》围绕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建立服务合作常态机制、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等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对有效解决办税标准不统一、办税不够便利、办税两头跑、税务检查两头查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方案》要求持续创新纳税服务机制,将使纳税人享有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
突出管理创新,使税收征管效能明显提高。《方案》提出适应纳税人特别是自然人数量不断增加以及企业经营多元化、跨区域、国际化的新趋势,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将切实解决税收征管实效性、针对性、精准性不强问题。一是事中事后管理更具实效性。通过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完善后续管理体系,有利于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防范税收流失。二是税收风险防控更具针对性。通过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特别是以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局为主,集中开展行业风险分析和大企业、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风险分析,将有效解决不分纳税人规模大小和税收风险状况平均分摊征管资源实行无差别管理等问题。三是税务稽查更具精准性。通过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普遍推行针对高风险纳税人的定向稽查,将大大增强税务稽查的精准性、震慑力。
突出合作共赢,使国际税收环境更加公平合理。《方案》提出树立大国税务理念,用国际化视野谋划税收工作,这为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2014年G20峰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和2015年G20峰会关于“加强全球税收治理”的要求、服务开放发展指明了方向。促进建立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有效防范国际逃避税。通过全面深入参与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构建反避税国际协作体系,对跨国避税、企业灰色利润“零容忍”。积极开展对外税收援助。通过提供税收业务培训和信息技术支持,有利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
突出服务大局,使支持国家发展能力不断提升。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调控经济、调节收入的重要手段。落实好《方案》提出的改革任务,将更有效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更好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加快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研究探索推进在我驻主要市场经济国家、走出去重点国家使领馆和国际组织派驻税务官员,建立与重点国家税务部门常态化沟通机制。更好服务国家宏观决策,推行电子发票,将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发票逃骗税行为,堵塞利用发票腐败漏洞。更好服务社会管理,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突出能力建设,使激发税务干部干事创业机制更加科学。税务系统队伍大、层级多、分布广,税务干部队伍大约占整个公务员队伍的1/10,带好队伍是各级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方案》对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为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文明、管理严格、清正廉洁的税务干部队伍提供了基本遵循。切实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通过税务总局加强国税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将使国税、地税干部队伍实现新的发展。提高税务干部能力。通过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实行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推进税务干部管理科学化水平。通过持续推进绩效管理,加强对税务干部平时考核,完善日常化、累积化、可比化的数字人事制度体系,将有效调动税务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突出齐抓共管,使协同共治合力更加强大。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需要方方面面的涉税信息,有赖方方面面的支持配合。《方案》提出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对形成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蹄疾步稳,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取得实效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方案》是规划图,是任务书,更是战斗令。全国税务系统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将《方案》贯彻落实工作作为与组织税收收入工作同等重要的“一号落实工程、一号督查事项、一号考核任务”,全力以赴抓落实,确保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改革任务,2017年年底前努力把各项改革举措做实,2018年至2020年全面提升,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
狠抓责任落实。将《方案》确定的6个方面31类改革事项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牵头部门的主体责任、参与单位的配合责任,分门别类、逐项纳入绩效管理和督查督办的重点事项,确保各项改革稳妥推进、见到成效。
坚持试点先行。根据《方案》精神,扎实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和专项改革试点,并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跟踪问效,发挥其先行先试的引领示范作用,为全面推进改革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强化组织领导。把《方案》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税务总局成立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形成总局党组以身作则抓落实,总局各司局主动带头抓落实,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齐心协力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不断激发推动税收工作改革创新的内生动力,圆满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以优异的成绩向党中央、国务院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作者为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