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出台《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

03.08.2017  17:16
  为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逐步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增强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全国老龄办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省情实际,7月24日,省老龄办联合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25个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   为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逐步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增强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全国老龄办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省情实际,7月24日,省老龄办联合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25个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建设适老居住、出行、就医、养老等方面的物质环境和包容、支持老年人融入社会的文化环境。到2025年,安全、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基本建立,“住、行、医、养”等环境更加优化,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
  《意见》主要从居住、出行、健康支持、生活服务、社会文化五个方面作出规定。在适老居住环境方面,引导和鼓励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设施改造和康复辅具配置、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推行无障碍住房配建工程等。在适老出行环境方面,鼓励加强对楼梯、扶手、公厕、社区路网、城市道路等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完善老年友好交通服务,方便老年人出行。在适老健康支持环境方面,鼓励各地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加强老年病科建设、提升健康养老服务信息技术水平,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在适老生活服务环境方面,鼓励市政建设中统筹规划涉老配套设施、健全社区生活服务网络、构建适老信息交流环境、加强老年用品供给和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在敬老社会文化环境方面,倡导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增强代际间文化融合和社会认同,积极营造老年社会参与支持环境。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树立适老宜居新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突出示范引导,积极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编  审:王伟 编辑:霍艳珺 供稿:田竹康

省老龄办实施“乐龄工程” 促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维持社会稳定、调节邻里家庭纠纷、维护老年人权益、活跃文化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近日,省老龄办启动实施了2017年度“乐龄工程”项目,为全省100个城乡基层老年协会各资助1万元......民政厅
用好红色资源筑牢初心使命省民政厅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近日,省民政厅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赴海北州原子城纪念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心参观学习,追忆峥嵘岁月,赓续红色基因,丰富学习内涵,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增信走心有新意......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