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政策,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刻认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作为一项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建立机制,落实责任。尽快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人社、国土资源、财政、农牧、公安、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使《暂行办法》得到有效落实。
三、完善政策,做好保障。一是要结合实际,制定有利于推进被征地农民参保的具体实施方案。二是要按照“谁征地,谁负责”的原则,做好2013年以前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的政府补贴资金筹集工作。三是要切实做好2013年以前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四是对一次性缴费确有困难的2013年以前被征地农民可采取一次核定分次缴费的办法。五是要切实加强被征地农民参保资格审核工作。六是要建立被征地农民剩余耕地公示制度。七是要切实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管理。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扎实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渠道,采取通俗易懂、管用有效的方式,全面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消除被征地农民的思想顾虑,引导被征地农民积极参保。
五、强化督查,确保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细化工作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同时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认真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及时上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我省进一步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
西宁18:32 06.05.201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