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青海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
近日,省委研究通过了《青海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为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供了遵循。
《细则》全面贯彻了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精神,充分体现了青海特点,重点聚焦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围绕“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慢为”等问题,为拟调整的干部“画了像”,尤其对干部在政治方面的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对干部在社会稳定、生态保护、改善民生及“三基”建设等重大工作中的表现和日常工作表现更加重视。《细则》按照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对解决干部“下”的问题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建立了工作责任制,是做好新时期干部工作的重要遵循,是我省“三严三实”教育的重要制度成果。《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破解干部“难下”的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细则》共22条,重点是解决厅(州)级及以下党政领导干部能下问题,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能上能下的主要途径,明确了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等渠道,列出了对领导干部问责和调整的具体情形。《细则》还明确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责任主体,强调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细则》亮点是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一是结合我省实际,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明确了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具体情形,为干部“下”提供了标准和尺度,增强了操作性和针对性。二是明确了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程序,增加了“调整提名”环节,使程序更加科学、完整和规范。三是明确了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方式以及调整后的影响期和申诉办法。
近期,省委将依据《细则》调整一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省管干部,以上率下,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形成新常态。各级党委(党组)也将以《细则》为依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本单位需要“下”的干部进行调整,树立鲜明导向,推动工作落实。
文章来源:青海新闻网 2016-1-12